梅雁

梅雁

廣東企業名稱
ST梅雁,證券簡稱梅雁,證券代碼是600868,公司前身系廣東梅雁企業集團公司,1992年10月進行股份改組,1994年7月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總股份6440萬股;其内部職工股966萬股于1996年4月16日上市交易。梅雁不服将上訴最高院,在簡單叙述了案件的審理過程後,法官宣判:駁回原告廣東梅雁水電的訴訟請求,并判原告承擔105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 公司名稱:梅雁
  • 外文名:
  • 所屬行業:
  • 法定代表人:
  • 總部地點:
  • 經營範圍:
  • 公司類型:
  • 公司口号:
  • 年營業額:
  • 員工數:
  • 外文名稱:ST
  • 證券代碼:600868
  • 前身:廣東梅雁企業集團公司

公司簡介

廣東梅雁吉祥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廣東梅雁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代碼“600868”。公司始終恪守“梅雁效益、衆人得益”的經營宗旨,自上市以來,秉承“為股東創造價值,為社會創造效益,為員工創造福利”的發展理念,依托證券市場不斷擴大經營資本、優化産業結構。20多年的磨砺和沉澱積累,公司曆經了資本擴張、結構調整、升級創新和穩步經營的不同發展時期,在經濟效益、社會責任、企業自身成長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創業的代表律師則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并表示未來不會就此糾紛與梅雁水電進行庭外和解。業内人士認為,2009年以來董正青案與梅雁水電案的先後宣判,為停滞近3年的廣發證券借殼上市掃清了最後障礙。盡管兩案對廣發借殼上市已無實質性影響,但兩案件都有上訴并未終審,因此廣發借殼2009年能否最終獲批目前仍難确定。梅雁不服将上訴最高院,在簡單叙述了案件的審理過程後,法官宣判:駁回原告廣東梅雁水電的訴訟請求,并判原告承擔105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最終結果

宣判後,原告梅雁水電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決,認為判決書中漏洞百出,對原告所提出的兩點問題質疑沒有明确進行答複,并表示将繼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而被告吉富創業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完全服從法院判決結果。就原告繼續上訴的可能,該律師表示必定應訴到底。他個人還認為,此案件事情清楚,即使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也難以改判。此外,作為當事人的吉富創業和廣發證券,都沒有接受庭外和解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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