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分類
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衆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于接受顧客的委托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内代為買賣,并在買賣成交後向委托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托,而隻受傭金經紀人的委托,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托,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人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緻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并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從業資格
相關管理條例
國家工商局在《經紀人管理辦法》中對經紀人概念的界定是: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6)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和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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