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县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研究。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n
(二)根据全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全县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n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学、扫除文盲、语言文字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对县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评估;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资质审查,负责学校资质呈报工作。n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关系,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的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n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思想教育培训等工作;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n
(六)在县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县体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体育工作计划,落实全县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制定措施,推动全县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负责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努力提高全民参与体育锻炼水平,积极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全县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n
(七)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单位的基本建设、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n
(九)负责制定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宏观调配、指导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n
(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制订县直属中学、职业中专学校和县辖区中、小学的招生政策。nn(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王太广(主持教体局全面工作)n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玉永(负责政务、党务、计财、校舍、勤俭等工作,分管党办、计财股、勤俭办)n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教中心主任:李俊杰(负责人事、师训、武装工作,分管人事师训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n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莉(负责基础教育、电教、安全、计生、妇幼工作,分管基础教育股、电教馆、安全股、计生办)n
党委委员、副局长:孟岩(负责体育艺术工作,分管体艺股)n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李明辉(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老干部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n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周世恩(负责高招办、工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分管高招办、工会)n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天鸿(负责政办、信访、教育督导工作,分管政办、信访室、督导室)n
党委委员、成教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翟文领(负责办公室工作,分管办公室)n
副局长:刘学军(负责职成教、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分管职成教股)
内设机构
行政办公室n
党委办公室n
基础教育股n
计财股n
人事股n
纪检监察室n
督导室n
高招办n
电教馆n
工会n
职成教股n
勤俭办n
安全股n
体艺股n
青少年活动中心n
资助中心n
信访、公安室
办事指南
(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
性质:审批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n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材料→验收考察→做出审批决定→下发办学许可证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n
(二)教师资格认定
性质:审批n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n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体检→提交材料→专家认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证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n
(三)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性质:审批n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气功活动的审批n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材料→验收考察→做出审批决定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11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n
(四)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n
性质:审批n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的审批n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材料→考察评估→做出审批决定→下发许可证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n
(五)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成立的审批
性质:审批n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成立的审批n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材料→登记与审查→做出审核结论→下发有关文件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下达申请人。n
(六)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
性质:审批n
负责单位:教体局n
权限:辖区内体育工作者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n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做出审批决定→下发有关证件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n
时限与形式:自受理之日起立即受理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