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阆中市公安局在阆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南充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承担重要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承办中共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和南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童文星
政委:周拿云
副局长:鲜光宏
副局长:董志攀
副局长:何武
副局长:赵勇
副政委:许斌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志玺
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张彪
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