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震局

十堰市地震局

政府事业部门
十堰位于我国西部与华北、华南三大断块交接的特殊三角地区。[1]市内深大活动性断裂带纵横交错,五县一市和城区均分布在深大活动性断裂带上。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文93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编发36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中文名:十堰市地震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事业部门 行政级别: 地点:十堰市 隶属于:市政府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93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36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的职责。

(三)增加承担本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者机构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职责。

(四)增加组织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职责。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拟订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工作,拟订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组织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作出预测;支持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

(四)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建设工程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机构和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地震发生后,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和震情信息的报送。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普及防震避震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指导县市地震部门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台站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与任免、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工资、保险、福利、公费医疗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

监测预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监测方案、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全市地震观测技术规范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组织安排震情值班;管理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网络数字化改造、验收和观测资料的检查、评比及宏观异常的收集、核实;负责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地震科研项目;

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和震情信息的报送;组织开展国际核试验地震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组织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地震预测,提出预警意见;承担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的登记、备案;及时处理地震谣言、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社会

稳定工作

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小区划和震害预测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抗震设防;核准市级及未设地震机构的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参加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地震应急救援队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有关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市有关部门或机构以及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地震发生后,负责提出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予以实施。

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领导成员

张清甫、局长、党组书记

杞居发、局调研员、高级经济师

魏国甲、副局长、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秦磊、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工作动态

2013年6月4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在政府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迎接湖北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专题会,房县、郧西县政府分管县长、市应急办、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地震局副局长熊军汇报了地震应急工作迎检的准备情况和需要相关部门支持解决的问题。局长张清甫从地震应急演练、台网监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行政执法和移民内安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地震局的工作亮点,建议要以省地震应急检查为契机,实实在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救援装备以及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四方面事情。

与会领导就涉及事项和任务作了表态发言,王桂华秘书长最后就应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应急工作纳入日常议程;二是地震应急涉及多个部门,要有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迎检准备;

三是要求把握时间节点,6月15日之前完成材料准备,6月底以前把各自任务、责任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开展自查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部门联动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打基础、谋长远,争取政府出台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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