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

关务

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
关务是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以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统,更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竞争能力,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
    中文名:关务 外文名:无 适用领域:物流 所属学科: 意义: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包括:海关、加工贸易

相关名词

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份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进出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加工生产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结转。

保税货物: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报关单位:已完成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有权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境内法人

经营单位: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管理

关务管理是一个涉及进出口、通关 、物流、外汇管理、税收征徼,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已成为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博讯关务凭借在关务管理领域的长久积累为企业提供关务咨询服务,致力于提高企业关务管理水平、规避关务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作业

SGS关务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验)货物规格、数(重)量和包装。包括对商品进行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外观检查,对数(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中惯用方法进行鉴定;包装则要求货物能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手中。对药品和化学品要查检有效期限等。

2、对大宗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载。一是保证所载货物是经过SGS检查(验)过的,二是保证合同项下货物完全、牢固地装在指定的运输船舶上。对集装箱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箱作业和施封。

3、核定价格。即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这是实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引许多国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进口商低价高报,避免资金外流,或防止高价低报,偷逃关税。

4、海关税则归类。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所填报的税号与该国现行的海关税则规定是否相符,或依据验货时所见的实物提出合理的税号和税率,确保关税的足额征收和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5、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外贸、海关法令,进口必需的许可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以有效杜绝无证到货和违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进口。三、SGS关务作业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侔延泄卣獗式灰椎那榭鐾ㄖ?竟?腟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并请SGS-CSTC验货。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相关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

5、向SGS领取公证报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古代管理

南宋时,温州设立的市舶务主管人员称为市舶使,一般由当地官员知州兼任,副职有判官(由相当于副知州的通判兼任)、监官(由知县兼任)、市舶监官(系市舶务中的专职官员)等,其下设有书表、手分、贴司、专库、客司等办事人员,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帐册、仓库,接待外商等事务。元代市舶司的主管人员最初系由有关行省最高官员兼任,后一度曾由元政府委派,最后又由有关行省高级官员兼任。清康熙年间设立的浙海关温州口主管人员,由当地政府官员兼任。

1877年(光绪三年)4月温州瓯海关建立后,由总税务司任命的税务司便成为该关的主管人员。他必须绝对服从英籍总税务司(1944年4月起改由美国人担任)的指挥,对于来自其他中央或地方部门的命令,一般均不执行。长期以来,瓯海关的税务司以及高级职员如帮办、监察长(曾称为“总巡”)等都由外国人担任,中国人一般只担任中下级的职务,形成了洋员绝对统治华员的局面。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方才有少数年份由中国人担任该关税务司。

1877年(光绪三年)4月瓯海关设立至1949年5月6日(温州解放前一日)止,瓯海关执行总税务司所规定的全国统一的一套人事制度,内部人员划分为内班、外班两部分,内班人员包括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税务员(原称供事)等,外班包括监察长(原称总巡)、监察员(原称三等总巡)、稽查员(原先后称为钤字手、钤子手)、验估员(原称验估)、验货员(原称验丁)等。在这些职位中,又分为若干等级,无论内班或外班,各项等级各达20余个之多。

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成为旧海关的传统制度。海关对关员都进行秘密考绩,每年年终时,由主管人员填写考绩报告。经考绩合格后,每两年由税务司报请总税务司署批准晋升一级,提高薪金,极少数税务员因表现较好,可以由税务司推荐,经总税务司批准,提升为帮办。只有帮办才有资格升为副税务司、税务司。所以帮办一职在旧海关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稽查员如经考绩合格,可以分别升为监察员或验货员,以后再分别升为监察长或验估员。

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正式关员每年都编印《海关职员人名录》,凡在其中列名者,都可以享受休假、退休等待遇,其任免、奖惩、各关区之间调动等事宜,都必须由总税务司署批准。至于非列名人员如办事员、水手、勤杂工等,则由各关自行管理,在编制的范围之内,税务司有权雇用或解雇。

瓯海关监督是瓯海关监督公署的主管官员。任命该项职务的政府机构曾多次变动。1877年(光绪三年)4月瓯海关建立时,即由清政府派温处道(俗称道台)方鼎锐兼任瓯海关监督(也称“关道”),以后该职一直由温处道兼任。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后,兼任瓯海关监督的温处道郭则云于11月8日将印信留下,次日逃离温州,瓯海关监督一职暂由原温处巡防统领梅占魁(当时暂兼任温州临时军政分府负责人)兼任。1912年6月1日,该职由浙江都督府财政司派陈范担任。1912年9月16日,由浙江都督派姚志复担任。以后该职皆由北京政府大总统派员担任。

从1919年3月1日起,瓯海关监督还兼任温州交涉员。1924——1925年奉系和直系军阀第二次战争期间,瓯海关监督改由闽浙巡阅使兼浙江督理孙传芳派员担任,仍兼任温州交涉员。1925年4月起,改由北京政府临时执政委派。北伐战争期间,又改由国民革命军有关部队委派。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瓯海关监督便改由国民政府委派,兼任外交部温州交涉员。1928年3月起,改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委派,不再兼任外交部温州交涉员(外交部温州交涉员一职后于1929年裁撤,其所管事务由永嘉县县长兼理)。

1937年10月,国民政府为了紧缩财政支出,瓯海关监督公署撤销,只留监督一员驻在瓯海关税务司公署中。

1949年5月7日温州解放后,温州市军管会即通知原瓯海关人员安心照常工作,并负责保护一切文件、档案、簿册、图籍等公产,听候该会派员前来接管。当时瓯海关名称和税务司职称,都暂时保留不变。6月5日,市军管会派遣军事代表王建华率领军事助理员7人进驻该关,该关的人事管理便由市军管会负责。

接着,该会又先后增派高松年、邢宝荣、王修鹏三人为该关军事代表,但在当年8月底以前,都陆续调往其他单位。6月26日,原瓯海关代理税务司李秉光因犯严重错误,经温州市军管会决定予以撤职,由该关总务课主任麦僖曾于次日起,暂时代理税务司职务。

1949年10月24日瓯海关划给江海关领导后,该关的人事管理便逐步纳入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的体制上来,具体管理工作由江海关负责。1950年3月4日瓯海关改名为上海海关温州分关后,原来税务司和军事代表名称都予以取消,主管人员改称分关长。由原军事代表王建华任代理副分关长,暂代分关长;1951年1月1日,改任温州支关支关长。1952年8月1日起,改由贺子明接任支关长。

1973年3月温州海关重新建立时,全国各地海关已下放给地方管理。所以即由中共温州市委员会于当月2日任命郭炳森为关长。以后该关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等皆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人事规定进行管理。

1980年1月海关总署建立以后,海关人事管理由原来以地方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中央为主。从1981年开始,温州海关的正、副关长、正科级干部皆由海关总署直接任命。1985年2月,海关总署调整部分海关的隶属关系,将温州海关(处级机构)隶属于杭州海关(局级机构)。于是,温州海关的人事管理权亦由海关总署下放给杭州海关。温州海关自1973年3月2日重新建立起至1990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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