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教育局

淮安教育局

淮安市的人民政府
淮安教育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0〕8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中文名:淮安教育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楼 性质:非营利性 行政级别: 组成: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6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0〕8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戈{{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科一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皇甫立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

纪明珠(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工作、干部人事、人才工作、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委、老干部、统战、对口支援、共青团、民族宗教、教育关工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教育团工委、教育关工委。n

机构设置

淮安市教育学会是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面向全市教育,由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基础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本会在淮安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接受江苏省教育学会和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淮安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现代教育教学理论。

(二)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负责群众性教育的科研立项和科研的组织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重点项目的研究。

(三)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及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四)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五)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六)编写教材,出版并发行学术性书刊,举办实验学校或实验基地,组织培训和学术讲习、研讨活动。

(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八)组织教育评价活动,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评奖活动,评选学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九)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及兄弟市的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开展其它有益于教育改革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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