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是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是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
  • 中文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外文名:
  • 别名:
  •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30日

成立背景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精神,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为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所做出的现实选择。国务院文件明确这次改革试点就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社依法自主经营。按照这个“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在充分论证、反复研究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主要职能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省政府授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三)指导社员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四)对社员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五)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六)指导防范和处置社员社的金融风险;(七)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八)指导员工培训教育;(九)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社员社的合法权益;(十)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十一)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十二)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十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十四)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部机构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1室5部:办公室、业务发展部、财务信息部、人事劳资部、监察保卫部、稽核审计部。另设立清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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