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历
1988.09-1990.08,河北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0.11,定州市人民法院干部;
1990.11-1993.06,定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3.06-1993.08,定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7.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员、书记员(1991.09-1994.07在全国法院业大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7.12-1998.1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主任科员、书记员;
1998.10-2001.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1.02-2003.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2003.11-2004.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助理审判员;
2004.04-2006.0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2001.11-2004.07在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学习);
2006.09-2009.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2006.05-2008.12在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9.04-2013.0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3.03-2013.04,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4-2016.12,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12-2017.01,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7.01-2017.0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7.04-2019.01,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9.01-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免信息
承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决定任命刘光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9年1月,决定任命:刘光辉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9年1月10日上午,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作了表态发言。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光辉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刘光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