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二级学院
2002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法学院,掀开交大法学教育新的篇章。十九年来,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院师生同心创业,追求卓越,积极探索强理工科大学背景下法科崛起之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2年起连续九年进入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百强,2020、2021连续两年在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法学排名中跻身世界50强(中国大陆高校排名第一),被誉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1]
    中文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外文名: 简称: 创办人: 办学性质: 学校类别: 学校特色: 主管部门: 所属企业: 现任领导: 专职院士数: 高职专业: 本科专业: 硕士点: 博士点: 博士后: 国家重点学科: 院系设置: 校训: 校歌: 院训: 院歌: 地址:上海 院校代码: 主要奖项: 知名校友: 知名教师: 类别:学院 时间:1986年

学院历史

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

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法官徐谟以及著名的教育家和政治家黄炎培、邵力子等一批优秀法政人才,均为南洋公学特班的学生。此外,为助长变法改制与社会进步,南洋公学在译介国外法律与法学着作方面亦领风气之先,在商务印书馆创始人、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的张元济先生的主持才,首次成系列地翻译了一批国外重要的法律和法学文献,其中,曾在特班研习法律的近代中国著名文化大师李叔同先生所翻译的《法学门径书》和《国际私法》亦在其列。

恢复法学教育,蛰伏积蓄

上海交通大学于设立了法学教研室,逐步恢复交大的法学教育事业。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正式开始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历史。1996年成立法律系,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期间,法学教育处在探索阶段,逐步在师资、科研、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成立法学院,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这一年,法学院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在坚持本科教育这个中心的同时,法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先后取得了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行政法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15号),上海交大法学专业在此次国家特色专业遴选中脱颖而出,被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7年7月,廖凯原基金会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将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赠总额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一流法学院,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

今后三年内,法学院计划循3个途径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一是从国外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吸引学成归国的博士;二是选用国内著名法学院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三是通过派往国外留学、进修和到国内法院、检察院实习等形式提高现有人员、尤其是尚无博士学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吸收更多的学者型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律师做我校的兼职教授,让他们参与教学、指导模拟审判、合作指导论文并参与论文答辩等教学工作。

学科介绍

学院法学本科设立于1992年。十余年来,我们已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专门人才,他们遍布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为我国的法治事业作贡献。除法学本科专业外,法学院利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在已有的宪法与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的基础上拿到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003年到2006年,学院曾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招收博士生。200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会议正式批准我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自2007年开始学院正式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010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凯原法学院自行审议通过法学一级博士学科授权点,博士点复盖所有的二级学科,至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教育层次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定位,凯原法学院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为创建一流文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法科特别班(三三制)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法科特别班(三三制)

为推动新形势下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在法学领域贯彻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季卫东院长的主持下,经过长期的调研论证,决定自2010年起试办法学本科背景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特班(以下简称“法科特班”),为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教育的专精化探索新的模式。

一、试办法科特班的背景和基本定位

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多层次的法科人才培养体系。但同时,法科人才培养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方面,法科人才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甚至排在文科各专业的末位,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又十分短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严重匮乏。这种尴尬的局面呼唤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试办法科特班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旨在以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理念办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建立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与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分类培养模式。其中,针对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着力推动本硕贯通培养机制,其切入点是创办特班,选择优秀生源从法学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课程学习,接受较为长期的、体系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具体说来,“法科特班”是指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从第三学年结束后开始分流,依据学生前三学年的成绩积点排名的顺位以及学生的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源,从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以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及更好的就职前景。因此,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基本定位是主要面向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相对于体制内较为便捷的“4+2”模式,“3+3”模式的法科特班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的时间浪费,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更好地得到衔接,在内容上更精深、更充实,并为实务训练以及海外名校留学或研修提供体系化的合理安排。这样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限于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出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的、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发展新形势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

二、试办法科特班的主要制度设计和举措

试办法科特班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以下是其主要的制度设计和举措:

(一)关于法科特班学生的来源、选拔方式与录取类别

选拔到符合要求的优秀生源是试办法科特班的基础和关键。由于法科特班是以法学本科专业为背景的,并且实行“3+3”的模式,因此无法通过在每年一月举行的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来进行选拔,而只能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在本科三年级结束时进行选拔。在试办阶段,法科特班的学生限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优秀法学本科生,即法学本科生三年级结束后,凯原法学院依据学生前三年的成绩积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一定数量(首批为15名)的学生进入特班,提前接受侧重于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本来,本科生的正常推免工作要到四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才能开始启动,为保证法科特班学生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初的正常入学学习,凯原法学院经与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将推免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提前到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暑假前期(7月中旬)进行。鉴于法科特班教育的基本定位以及新的法律硕士(法学)类型的设立等因素,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纳入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类别和学制框架内。

(二)关于法科特班的教师配备和培养要求

法科特班的授课主要由凯原法学院内专业知识渊博、富有实务经验、职业教育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可邀请校外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担任,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特班实行双导师制,除本院的教师担任导师外,还挑选一定数量的相关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导师,并成建制地安排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法务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此外,还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法科特班的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对主要专业课程采取专题研究、比较分析、逐步深化法律思维的教学方式,并加强对话式教育、判例研究、分组攻读切磋以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务训练,充分调动自主钻研和比赛绩效的积极性,着重于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提升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在课程教学上有更好的规范化要求,每门课的授课教师都按照统一的格式撰写课程概要(主要包括讲义要旨、授课内容、教科书和参考书、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面谈时间、给学生的赠言等)和编制教学资料。

(三)关于法科特班的课程设置

在经过法学本科三年比较系统的基础课程学习后,法科特班的课程设置比较独特。其要点是:1.缩减概说性的或者纯理论性的课程,一些已经在本科阶段开设、与实务关联不大的课程在硕士阶段就不再涉及,相应地增设法律操作技巧课程和法学前沿领域课程;2.选修课结合上海交大的通选课改革,学生可以跨专业、年级修课,部分采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和研讨课可以与国际班学生共同开班;3.不分设专业,如果学生特别对某一艰深领域感兴趣,可以采取由导师单独指导,跨院系选修课程的方式完成学习过程,或者在论文写作阶段通过文献研究的方式予以解决;4.课程教学的整体学分控制,为学生留下足够的课外时间进行阅读、思考、讨论、预习和复习以及在特定专业方向上拓展自我发展空间;5.专业实习为期6个月,主要去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对主要的法律业务都有涉及;6.在模块课程的定位上,民法、刑法、诉讼法构成课程设置的核心,经济法、商法强调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强调学生法律人格的完善、对法律运行的总体把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熏陶,法律职业技能课程强调全面性、实用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并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职业规划。

(四)关于法科特班的综合素质测试

法科特班学生的选拔实行在法学本科前三年成绩排名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的办法,秉承“严进严出”的原则,适度提高入学测试的难度,挑选最优秀的人才。通过测试着重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论证能力、中英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法律基本知识等。综合素质测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中旬。

(五)关于其他相关事项

为与现有的研究生招录体制相衔接,法科特班在一年级时按照研究生进行培养,但是仍然按照本科生进行学籍等方面的管理。被法科特班录取的学生在第一年研究生阶段的学分可以累计为其本科学习阶段的学分,在第一年研究生学习结束时获得上海交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

力争把法科特班的经过精心培养和具有充分实习经验的学生重点推荐到相对高层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高端法务部门实习和就业。当然,到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法务部门就业的前提是特班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法科特班学生的收费按照教育部对于新增的法律硕士(法学)的收费政策执行,享受普通奖学金,同时,凯原法学院还积极争取为特班学生提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机会。被特班录取学生的学费缴纳和奖学金获得均从特班二年级开始,特班一年级仍然按照其本科四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全年的学费。到海外名校留学的费用根据有关协议另行确定。

三、试办法科特班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凯原法学院试办法科特班秉承了上海交大集中优质资源培养精英人才的传统,呼应了全国教育改革的大趋势(2010年是中国的“教育改革年”),旨在建立一个有较长时间和新型教学方法保障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以造就一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娴熟法律技巧、宽广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和其他法律精英人才,因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尝试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在时间上的“无缝对接”以及在体制上与教育部新推出的法律硕士(法学)的“无缝对接”,既可以展现上海交大在法科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后发优势,又在全国的法律教育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提供一种新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

试办法科特班的意义还远不限于使进入特班学习的少数学生受到了精英化的培养,而且还会引起对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反思,从而影响到整个的法学教育。例如,它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以及与研究生教育的衔接。从目前来看,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已是共识,但是对于法学本科教育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仍是一个难点,有时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实际上,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不矛盾,可以实行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法律职业导向。一方面,优秀的法律职业者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还需要十分广泛的相关领域知识,因此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的通识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毕竟是有特定的职业指向的,即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法律职业,而从事法律职业要求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包括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以及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而真正承载比较系统的高层次的法律职业教育则应主要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后期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以“3+3”学制设置的法本法硕教育则能较好地实现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以及与研究生阶段法律职业教育的衔接,这或许代表了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基本的发展趋势和模式选择。又如,试办法科特班要求在教学手法上进行大的改革,强调通过对话式教学、判例教学、实务培训、商务谈判、成建制实习以及项目式教学,加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沟通的能力、知识整合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这也必然会带动法学本科和其他层次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变革,其成效将具有辐射和扩散效应。

此外,试办法科特班也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一个组成部分。2010年10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公布了全国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全国64所高校成为试点单位。其中,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凯原法学院将利用此次试点的契机,在试办法科特班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探索。

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海交通大学共获准增列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是其中之一。这标志着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改革开放后,上海交大于1986年设立了法学教研室,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1996年成立法律系,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大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大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7月,美国廖凯原基金会捐赠3000万美元建设法学院,为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08年4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中,上海交大在法学一级学科中排名第十。法学被列入了上海交大未来的优势学科,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文社科院系“有选择追求卓越”的亮点之一。

上海交大的法学学科秉持“入主流、创特色”的发展思路,在快速的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确立“高起点、国际化、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的培养理念和目标,以高水平的科研带动和促进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形成了在理工科优势明显的大学里培养精英化法学人才的特色之路,特别是在分类培养和国际化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2010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律硕士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且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法学院自2010年试办“三三制法科特班”,在本院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中择优选拔15名左右从本科四年级开始(免试取得研究生资格),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接受较为长期的、体系化、专精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实现本硕贯通培养。

在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后,凯原法学院将结合上海交大“985”三期建设,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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