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专业术语
根据公安部91号令第4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通俗地说,以机动车驾驶证正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起点,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例如:一驾驶证,其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6月20日,这个驾驶人是从每年的6月20日到次年的6月19日为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中文名:记分周期 外文名: 定义: 分 为:12个月 分 数: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依 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类 型:周期 初始日: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

基本规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扣分是指减少应得的分数。也指交通违章驾驶证的扣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内容简介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计算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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