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
“三支一扶”计划[1]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2005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号召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 中文名:三支一扶”计划
  • 外文名:
  • 参与者: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
  • 内容: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对象:高校毕业生

概述

概念

“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

“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岗位包括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愿者。

提出时间和年度计划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5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号召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2006年3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按照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正式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决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继续实施和年度计划

2011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取得显着成效。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现实意义。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还是在人才。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素质需要提高,特别是在农村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有的地方已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可以说,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将为农村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具有长远的意义。高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才作用的发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于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来讲,并不是无业可就,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需要大量各类人才,但由于这些地区待遇、条件、政策、工作环境和少数领导观念等因素,影响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采取优惠的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并且坚持下去,将会大大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同时,有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青年人才培养具有战略意义。大批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千百万高素质的青年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点。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

组织领导

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相应成立由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

每年4月底前,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

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

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

各地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就业推荐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三)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各项目参加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标准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