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剧

姚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姚剧,浙江省余姚市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姚剧这个小地方的剧种原名“余姚滩簧”,主要流行于浙江余姚、慈溪等地,1950年后定为姚剧。[1]初为近于说唱的“对子戏”,在余姚一带称作“灯戏”或“灯班”。由于姚剧语言通俗、流利清晰,唱腔近于口语,往往一、二十句唱词顺而歌,一气呵成,运腔自然,犹如鸟语,故有“鹦歌班”之称。
  • 中文名:姚剧
  • 非遗级别:国家级
  • 非遗编号:
  • 申报地区:浙江省、余姚市
  • 遗产编号:Ⅳ-108
  •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历史渊源

邑人学者姚业鑫先生在《名邑余姚》一书中介绍:姚滩由民间歌舞和说唱逐渐发展成民间小戏,俗称“灯班”,或称“灯戏”。“灯戏”多在元宵灯节时上演,后来发展到其他节日活动。清时出现了职业性灯班,如乾隆时的“才华班”,规模较大,角色齐全。1830年前后,职业性灯班开始向外发展,又有了“串客”、“花鼓”、“鹦哥”等名称。“鹦哥班”以其大段对白和清唱,巧嘴伶俐而著称。

徐珂《清稗类钞》中曾提到“余姚灯班”艺人陈桐香到达苏州、无锡等地演出。清道光年间,新界朱仙桥(现划慈溪)人陈纪成,曾组织滩簧班子,在姚北一带聚演。清光绪初年,艺人马楠木等进入上海、与苏滩、沪滩等滩簧剧种互相影响,吸收消化外来剧种的部分剧目与乐曲,“鹦哥班”终于成熟,形成其独特的乡土风味,被称为“余姚滩簧”。

姚滩艺人多数是农民与手工业者,如漆匠、簟匠、泥水匠、棕棚匠等,闲季组班。姚滩道具也十分简单,一块手帕,一把扇子便可粉墨登场。正因为其十分简便,人数又少,所以很适合在农村演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部分艺人对姚滩的内容和演出形式进行了改革,如排演现代剧目,实行男女合演等等。并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于1954年成立了姚剧团。

余姚和慈溪西北地区,上虞东部一带,广大农村中的业余姚剧团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五六十年代,业余姚剧团曾有150多个,足见这一地方剧种生命力之强和群众基础之深。

姚剧团的《王阳明》剧组还远赴日本进行演出。

表演特点

姚滩的唱腔淳朴优美,节奏明快,富有乡土气息,由基本调和小调两部分构成。基本调常用的是“平四”和“紧板”。曲体为“起、平、落”形式,平腔只用清板演唱,男女同调异腔,转换自然,女调的“平四”下韵,常衬有“嗳嗳唷”的衬音,清亮委婉,富有特色。

“平四”一般用于叙述性唱词,较抒情,可以表达不同的感情;“紧板”多用于剧情紧张、气氛热烈的场面。另一类是小调,共有40余首,或为江南民歌,或为明清俚曲,常用的有《夜夜游》、《小扳艄》、《紫调》、《对花十送》、《五更调》等,音色醇厚,节奏轻快,雅俗共赏,并富有乡土气息。

角色行当

从灯班出现开始,姚滩就已是“四花”(生角)、四旦、三后场(乐队,司二胡、三弦、月琴)、一里厢(走台,即今之道具),共12人的规模。这种“四花”、“四旦”的阵容,被称为“八勿拆”。

这种结构模式一直保留下来。姚滩早期的剧目,除《王妈妈》、《卖花线》等来自车子灯、采茶篮这样一些民间歌舞演唱外,尚有一定规模的绍兴大班的剧目,如《双贵图》、《宝莲灯》、《两重恩》、《珍珠塔》,被称为四整本,艺人用绍兴大班的曲调演唱。到了成熟时期就多以“对子戏”为主,一花一旦演唱,如《双落发》、《打窗楼》、《十不许》等,约有70余本,成为姚滩的传统剧目。

角色行当分“花脸”、“旦堂”两种。“花脸”者,即一切生角,不分年龄、文武,但有身份之分,文人秀士或有财富地位者,戴瓜皮帽,穿长衫,称为“长衫花脸”(亦称“清客花脸”),下层劳动者则系竹裙,穿短衫,戴绍兴毡帽或糊刷帚帽,称为“短衫花脸”(亦称“草花脸”)。“旦角”分“上旦”、“下旦”两种,“上旦”为有身份或上了年纪的女性,“下旦”为年轻女性。

在“姚滩”中前期,旦角均由男性扮演,用假嗓或真假嗓结合演唱。直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始有女性旦角演员出现,并逐步改变男旦占领“姚滩”舞台的现象,如后来成为“余姚滩簧小组”和“余姚姚剧团”台柱之一的刘芙蓉,便是开创姚剧由女性演旦角的杰出代表。

而原来饰演旦角的男演员如黄承炳、黄立泉、张长水等则逐步改演生角,偶尔也有男旦出现。如“姚滩”泰斗孙春阳(男旦),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上海演出姚剧现代戏《地头缘》中扮演老婆婆一角,演得幽默诙谐,妙趣横生,深受广大观众和行家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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