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浙江省公安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中文名:浙江省公安廳 外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生路66号 成立日期:1949年8月21日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内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内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内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承擔口岸簽證、簽注工作。

(六)負責全省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公安業務工作和相關建設,指揮和調動本省區域的公安武警邊防部隊執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務。

(七)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内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轄區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省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犯罪偵查。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省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按規定權限,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協管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内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曆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指導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内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鐵路、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政治部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政治部内設人事處和教育培訓處。

紀委監察

了解和掌握全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服務;協助領導組織和參與專題調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紀檢監察調研工作;負責起草全省公安紀檢監察年度工作意見、總結等綜合性文件材料,編發《紀檢監察簡報》等動态信息等工作。

警務督察處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事項進行督察。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委會等工作。

辦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督查督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以及廳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承擔省反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受理群衆來信來訪,負責公安統計、密碼、檔案、會議管理和公文處理、保密、史志、公安外事工作。

宣傳處

負責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協管《人民公安報》駐浙江記者站;承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教育訓練處

制訂全省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省在職民警和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幹部的學曆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研究、指導全省公安警察學校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公安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的警察體育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動态,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開展,負責跨區域和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部分重大經濟犯罪的偵查。

治安總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工作。治安局下設綜合處、巡警處、基層指導處、管理與行動處、戶政處。

刑事偵查總隊

承擔全省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職能。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指導、組織、參與嚴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與外省、市的刑偵協作工作,協調跨省、市重大案件的偵破;負責部分重特大案件的現場複查、會診,承擔各類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和疑難案件痕迹物證的複核鑒定,負責國際刑警組織浙江省的聯絡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依法辦理出入境人員的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事宜;承辦全省出入境證、照的制發工作;查處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

消防總隊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下轄11個消防支隊及總隊教導大隊和總隊醫院兩個直屬單位,主要擔負着全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衛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公安邊防總隊擔負全省開放口岸的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員工的邊防檢查、監護管理,出海船舶管理,沿海邊防轄區、海上的治安管理和地方口岸進出港台輪的邊防管理,以及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緝槍緝毒等任務。

交通管理局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負責對駕駛牌證的管理工作。

禁毒總隊

禁毒總隊主要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局禁毒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重特大毒品案件和跨國(境)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省禁種、禁吸工作,組織、實施毒情嚴重地區的整治和查禁等工作。

法制處

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公安行政、刑事執法的指導和咨詢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監督、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内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辦理、研究有關涉外、重大案件、事件的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總體規劃、管理和指導,制定技術規範。負責全省信息通信建設項目的方案制定和實施。負責管理全省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全省公安信息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安二級網絡的正常運行。提供省廳信息中心計算機運行平台、應用支撐平台和綜合信息應用服務。承擔廳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圖像傳輸和應急通信任務。

科技處

研究拟定全省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省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負責全省公安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各業務處、地方公安機關及公安科研所的科技工作;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技術及裝備;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搜集、研究及學術交流。

高速公路交警總隊

是浙江省公安廳直屬處級單位,負責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負責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協管、監管機制。摸索高速公路交通特有的規律,分析研究高速公路特點的管理模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機場公安局

主要職責就是保障機場空防安全,負責查處違反空防安全法規案件,處置非法幹擾航空安全事件,杜絕劫炸機事件發生,實施航空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維護機場治安秩序和穩定,負責機場範圍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負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機場内其他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機場消防監督檢查和專機安全警衛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指定地點為: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廳接待室,公開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省政府公告)。

本機關還将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将盡量在第一時間内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内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和商業秘密、個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不予公開,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複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确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确,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标題、發布時間、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确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同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将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将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複。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複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别申請。

(五)公開時限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盡量在第一時間予以答複,一般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内予以答複,情況确實特殊需要延長的,經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收費标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标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制、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确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浙江省監察廳舉報。

浙江省監察廳通信地址:體育場路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省府路8号。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内設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舉報。

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三)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浙江省公安廳,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廳複議辦。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紫花支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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