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

國家藝術基金

一項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公益性基金
國家藝術基金,成立于2013年12月30日,是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财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國有或民營、單位或個人,均可按申報條件申請基金資助。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範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産、宣傳推廣、征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
  • 中文名:國家藝術基金
  • 外文名:
  • 别名:
  • 創辦機構:國務院

簡介

2013年12月30日,國家藝術基金由國務院批準成立,基金會的宗旨是: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資金

資金來源

國家藝術基金為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财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十二五”期間,中央财政已計劃投入專項資金20億元。

資金管理

國家藝術基金設立了理事會、管理中心、專家委員會。《國家藝術基金章程》《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工作制度》《國家藝術基金财務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五個制度文件是國家藝術基金開展工作的準則。

申請

申請資質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國有或民營、單位或個人,均可按申報條件申請基金資助。 

申請程序

申報的流程是,先下載表格,填好提交基金委托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構。審核彙總後,進入專家評審。從提交到通過評審大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

審核機制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開展咨詢、評審、監督工作前,從國家藝術基金專家庫中随機抽取或遴選相關專家,由理事會聘任,一年一聘,承擔咨詢、評審、監督等職能,提出咨詢意見、評審結果和監督報告等。

專家委員會對申報項目可行性、藝術價值、社會價值及經費預算等方面進行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及資助金額的建議。通過評審項目提交基金理事會審定後公示。公示期滿,通知申報主體。獲資助者需與基金管理中心簽訂項目資助協議書。

資助範圍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範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産、宣傳推廣、征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資助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特别項目,并根據需要可對項目類型進行調整。資助方式為:項目資助,即根據項目申報類别及評審情況予以相應資助;優秀獎勵,即對優秀作品、傑出人才進行表彰與獎勵;匹配資助,即為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藝術發展,對獲得其他社會資助的項目進行有限陪同資助。

機構組成

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是基金的決策機構。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為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具體負責基金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家藝術基金設專家委員會,承擔基金的咨詢、評審、監督等相關職責。文化部部長蔡武任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理事長

國家藝術基金運作組織結構:理事會是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基金的頂層決策。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基金的組織實施,是一個執行部門。最核心權力,比如評審、監督、驗收結項的權力,交給專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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