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
直系血親,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1]直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直系血親是被一系列的直線式的出生事實連結在一起的。按親屬間血緣關系親疏遠近的不同,可分為直系親與旁系親。親屬分為血親、姻親及配偶(除配偶無血緣聯系外)、血親、姻親都是以血緣聯系為紐帶的。因此,直系親又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旁系親也包括旁系血親與旁系姻親。
    中文名:直系血親 外文名:lineal relative 别名: 含義: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 性質:指出生關系 分類:配偶、血親和姻親

具體範圍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讨論兩人的血親關系,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系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

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本人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于我們,這種生于或者被生的關系才是直系關系,也就是說你相對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對你都是屬于直系關系,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于直系血親。

2004年廣州頒布實施《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還同時出台《廣州市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規定》,明确界定其中的直系親屬是隻指父母和子女。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非直系親屬。

分類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将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拟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确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拟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産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隻有在法律特别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關系

按親屬間血緣關系親疏遠近的不同,可分為直系親與旁系親。親屬分為血親、姻親及配偶(除配偶無血緣聯系外)、血親、姻親都是以血緣聯系為紐帶的。因此,直系親又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旁系親也包括旁系血親與旁系姻親。

1、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被一系列的直線式的出生事實連結在一起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為拟制直系血親關系。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别于直系親屬的名稱)。

2、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直系姻親,是指自己晚輩直系血親的配偶和自己配偶的長輩直系血親。即夫妻一方的直系血親為另一方的直系姻親。如兒媳婦、孫媳婦,因其夫與夫的父母、祖父母是直系血親,所以兒媳婦、孫媳婦與公婆、祖公婆為直系姻親。同樣,女婿與嶽父母也是直系姻親。

旁系姻親,夫妻一方的旁系血親為另一方的旁系姻親,包括旁系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旁系血親以及配偶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嫂子、侄媳、舅子、連襟等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