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内容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範圍内,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代理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
重點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訴訟地位及權限;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概念、訴訟地位及權限。
概述說明
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及其曆史發展。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範圍内,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權限,稱為訴訟代理權。
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隻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在代理權限内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産生訴訟法上的效果。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