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正義

實質正義

漢語詞彙
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是指制度本身的意義,意味着正義的終極狀态必須實現,也就是善人(或善行)應該得到善報,惡人(或惡行)必須得到惡報。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無法體現實質正義,就會被視為欠缺正當性。[1]
    中文名:實質正義 外文名: 拼音:shi zhi zheng yi 近義詞: 反義詞: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