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責任險

無過責任險

車輛保險
無過失責任險為附加險,必須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之後方可投保該險種。被保險人或者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時;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的經濟賠償外,對于10%以上的經濟賠償部分;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已由被保險人墊付的醫藥費用、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時;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标準按本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在保險賠償限額内負責賠償。[1]
    中文名:無過責任險 外文名: 别名: 相關内容:保險車輛

賠償限額

投保人在投保時與保險人按第三者責任險規定的賠償限額檔次協商确定。即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10萬,無過失責任險的保險金額可選擇5萬或10萬。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無過失責任險的保險金額可選擇5萬、10萬、或20萬。

保險條款

(一)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無過失責任險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才能投保無過失責任險。

(1)保險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保險車輛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标準,在責任限額内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2)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5萬元以内協商确定。

(二)中國太平洋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1)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時,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的經濟賠償外,對于10%以上的經濟賠償部分,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已由被保險人墊付的醫藥費用、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險人承擔時,保險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标準按本保險合同的償限額内負責賠償。

(2)賠償限額。投保人在投保時與保險人按第三者責任險規定的确定。

(3)賠償處理。

①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②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與免賠額之和,最高不超過本保險的賠償限額。

(三)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過錯責任險條款

(1)保險責任。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第三者(僅限于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裁決,應由第三者自己承擔,而由被保險人墊付的合理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費,由于第三者确定無償還能力,裁決後一個多月内第i者仍未能償還的保險人負責賠償。

(2)賠償限額。本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限。

(3)責任免除。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緻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4)賠償處理。保險人确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後,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償結案,但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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