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奸殺冤案

浙江叔侄奸殺冤案

張輝、張高平因一起強奸緻死案被錯誤羁押
發生在2003年5月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奸殺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當事人及家屬緻歉,并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至此,此案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奸緻死案”被錯誤羁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2014年12月4日,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張氏叔侄來到最高法的憲法活動日現場。
    中文名:浙江叔侄奸殺冤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 當事人:張輝、張高平叔侄 審理單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性質:冤假錯案

簡介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系,因涉及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奸緻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奸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案件回眸

王某搭車

當事人張高平回憶,2003年5月18号晚上9點左右,他和侄子張輝駕駛皖J-11260解放牌貨車去上海。17歲的王某經别人介紹搭他們的順風車去杭州。

王某本來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來接她,我們一般到上海,都走繞城高速。就是一個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結果到了杭州西站沒人來接,對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錢江三橋一個某某地方,再與他聯系,到那個立交橋讓她下車了,我們就到上海去了。

突然被抓

這之後,張高平和張輝駕駛貨車進入了滬杭高速,前往上海。但幾天後,二人卻突然被警方抓捕。原來,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接到報案,在杭州市西湖區一水溝裡發現一具女屍,而這名女屍正是5月18号搭乘他們便車的女子王某。公安機關初步認定是當晚開車搭載被害人的張輝和張高平所為。

釀成冤獄

後在公安偵查審訊中,張高平與張輝交代,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奸緻其死亡,并在路邊抛屍。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後,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後,獄中的張高平、張輝均堅稱自己無罪。張高平稱,杭州另一起殺人強奸案中的兇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張輝稱,曾在獄中遭遇牢頭獄霸袁連芳的暴力取證。

但是,這些判決,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過,張高平雖然因為種種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間,即便是有減刑的機會,他也堅持不認罪、不減刑,堅持自己是清白的。

張高平認為這麼多年的經曆,熬了10年都沒有說過自己犯罪,說過一次給我減刑都不要,要我寫個犯罪事實出來,不要說給我減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沒法寫。

既然堅稱無罪,那麼當初張氏叔侄為什麼還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張高平說,這些供述并不真實,因為在被羁押期間,他遭到了公安部門特别方式的詢問。

複審無罪

在監獄中,張高平發現了自己案件的若幹疑點,經過他本人及家屬的申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複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終認定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真兇

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與警方的數據庫比對,發現了令人震驚的結果:該DNA分型與2005年即被執行死刑的罪犯

勾海峰高度吻合。

10年後竟發現,可能的真兇已于2005年被槍決,叫勾海峰。

高院回應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奸案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至此,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奸緻死案”被錯誤羁押已近10年。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浙江公安”發布消息稱:“這起錯案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作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有責任的,我們深感痛心,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廳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執法問題的調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

張高平叔侄走出監獄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應稱,該案偵查機關違法使用獄偵耳目袁連芳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袁連芳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緻了這起冤案。并稱根據DNA物證,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今天你們是法官、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檢察官。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很有可能和我一樣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再度調查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2003年杭州“5·19”奸殺案發生後,以聶海芬為首的杭州警方辦案人員在沒有物證和目擊證人的情況下,通過“突審”張氏叔侄,獲得了該案“無懈可擊”的“鐵證”。

此外,有确切證據顯示,聶海芬不僅是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審核把關者,而且,也是這起冤案的“真兇”犯下的另一起殺人案的偵辦者。

賠償情況

申請賠償

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别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審查期間,張輝、張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

處理賠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聽取了張輝、張高平的意見,依法進行審查後認為,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定,決定分别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别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

至于賠償請求人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範圍。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别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共計221.14612萬元人民币。

不滿賠償

張高平不滿賠償金額稱,十年冤案,回家房子都破敗了,如今連房子都沒得住。110多萬能幹什麼,買一套房子就沒有了。

20日下午3點半,浙江法院網出現一則消息,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221.14612萬元。記者第一時間緻電張高平,對于是否獲得了賠償,張高平回答模棱兩可,但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叔侄倆要求的賠償比221萬元更多,這樣的結果出乎他意料。

未拿賠償

2013年5月20日,浙江高院關于叔侄兩人的賠償新聞發布後,張高平再次被包圍在聚光燈下。問及他和張輝有沒有收到221萬賠償,張高平三緘其口,跟媒體多次打交道的他開起玩笑,“你們怎麼比我知道的還快?我還不知道呢。”張輝私下告訴記者,這110萬,他倆确實沒拿到手。

有些事情,張高平講得很明白,除了誤工費和精神賠償,他還提出低價轉讓解放牌大卡車的賠償以及律師費,但浙江高院的賠償中并不涉及這些。“10年了,110萬?110萬買套房子就沒有了。”他說。

律師說法

10年光陰,221萬賠償是否合适?律師表示,對國家賠償的金額并不感到意外,與自己按照法律規定所計算的結果大緻不差。走國家賠償程序,所有的賬都明擺在那裡,怎麼定、怎麼算,按照法律規定都是能算清楚的,“盡管221萬多元的國家賠償金不足以撫平冤獄10年給張高平、張輝叔侄兩人帶來的苦痛,但法不容情。”

該律師說,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對賠償請求人作出的賠償項目,“主要限于俗稱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兩大塊。這也是浙江高院未将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項目納入賠償請求範圍的主要原因。”他告訴記者,假如張高平、張輝對賠償數額有異議,他們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倘若他們要求确認賠償範圍,而浙江省高院不予确認的話,他們還有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新動态

2014-4-14追責啟動

“對制造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應追責。”這一聲音,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民間輿論場的共鳴。

而今,追責終于啟動。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将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并将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她曾被稱為“女神探”。

第三輪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進入倒計時。如何防止下一個“張高平叔侄冤案”?法學界權威學者表示,對司法的監督不應隻依靠“攔轎伸冤”。

被寫入高院工作報告

‘浙江省十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2014-01-18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茅臨生作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作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作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表決通過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辦法。

2013年,“兩張叔侄強奸案”和“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兩起冤錯案件引起公衆關注。這兩件案件也被寫入工作報告,齊奇在談到刑事冤錯案件的糾正預防工作時表示,對冤錯案件,省高院及時啟動複查、再審程序,改判無罪并作出國家賠償。

為了深刻反思冤錯案件的病竈病根,浙江法院剖析了發生冤錯案件的7個特點、5條教訓,提出了6項對策、11條建議。齊奇說:“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法院反思冤錯案件的重要批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推動各級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完善預防冤錯案件的工作機制,聯合出台關于死刑案件證據收集審查、證據補查等規定,共同堅守糾正預防冤錯案件的法律底線。”

杭州中院院長為錯案緻歉

2014-02-1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翁鋼糧在做法院工作報告時再次提到上述案件。他表示,錯案無論發生在何時,無論有何種客觀原因,作為兩錯案的一審法院,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深感痛心與内疚,他代表杭州中院向杭州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2003年,張高平、張輝叔侄被控奸殺同鄉女青年王某,警方調查認定張氏叔侄為兇手,後二人被判入獄。2013年,浙江高院再審重判二人無罪。

1995年,田偉東等五名蕭山青年被控劫殺出租司機,除其中一人被判無期外,其餘皆被判死緩。2013年,浙江高院對再審該案,五青年劫殺罪名洗清。

對于上述兩案,浙江方面已有多個部門緻歉。今天,杭州中院院長代表杭州中院再次向錯案當事人表達上述歉意。

翁鋼糧說,兩起錯案的發生,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沖擊。“面對錯案,我們堅持實事求是,有錯糾錯,有責擔責,認真配合案件複查與國家賠償,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當事人亮相最高法憲法日活動

2014年12月4日,張氏叔侄冤案的張輝、張高平被邀請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個國家憲法日“讓法治成為信仰”主題宣傳暨"12.4"公衆開放日活動。此舉被現場媒體視為最高法院借此機會向外界表達對冤錯案件的立場。

張氏叔侄參加了該活動中的講述故事環節。張高平說:“沒想到最高法院領導邀請我們到最高法院來參觀法院。以前我怕法院,怕打官司,現在我不怕了,沒做壞事,我不用怕。“對于未來的打算,張高平稱,對将來他沒什麼特别的打算,隻想做個普通人。

責任追究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學習宣傳檢察官張飚的先進事迹,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張飚,是張高平叔侄錯案得以糾正的關鍵一環。責任人都在組織内部問責,去年,浙江有兩個冤錯案件引人關注。一個是“張氏叔侄強奸案”,一個是“蕭山5青年劫殺案”,能不能介紹一下案件的最新進展?

目前,這兩起冤錯案件都已經得到糾正,國家賠償也全部到位了。

浙江高院啟動國家賠償工作,分别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萬元,并對每人賠償4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人共計221萬元國家賠償金。案子改判後,很多人還在關心,當時辦錯案子的人有沒有被追究責任?

對造成錯案人的問責是必要的,但也要區分程度、情節。故意冤枉人和僅僅是判斷錯誤、破案心切,還不一樣。在這兩個案件中,沒有發現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組織内部,按照黨紀政紀來問責。

以後依法糾錯會順利很多

今後除了這兩個案子,還會不會有其他的冤錯案子提出來?

這種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一旦發現,還是會依法糾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還不能完全排除。現在進行時的公訴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沒有發現。現在公檢法各個部門的共識比過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糾錯也不會像過去那樣阻力重重,相信以後會順利多了。

糾正這兩個案子為什麼困難?難在哪些環節上?

主要還是涉及原來辦案人員的責任,這方面思想顧慮比較大,其他環節上倒沒有那麼多障礙。這兩個案件中,對糾正冤錯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醫和技偵部門的人員發現了DNA或血指紋比對的新證據,勇于頂住系統内部的壓力,報給領導,很不容易。省公檢法的領導也比較主動,既然錯了,就要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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