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

假藥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屬假藥
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産品屬于假藥,根據中國的藥品管理法第31條規定,生産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标準的藥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發給藥品的國藥準字(沒有實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引片除外),隻有使用這樣的批準文号才是正規的藥品,另外市場上的某某衛藥準字(早已過了有效期),這種文号的産品也是假藥,其他的比如經衛食證字、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這些批号都屬于保健食品的範疇,是不得作為藥品進行銷售的。市場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備字等産品則屬于消毒産品,也不是藥物。
    中文名:假藥 外文名: 别名:騙人藥

簡介

假藥(Bogus Drug):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标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産、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号而未取得批準文号的原料藥生産的;

(六)所标明的适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補充

明星代言藥品明知是假藥的将被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明星代言藥品如果明知是假藥的将被追究刑責。

熊選國提到明星代言行為時說,從司法解釋角度來看,首先還是提供廣告宣傳這樣一個行為的定位問題。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是故意犯罪,構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為前提的。所以對于明星的代言行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作為共犯處理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前提很重要。

據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簽了《關于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釋》明确了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

查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産、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 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品的審批。

在網站首頁具有“數據速查”查詢入口,可分為“國産藥品”“進口藥品”“藥品生産企業”3個方面,如果輸入要查詢的内容,就可以顯示相關信息,如果數據庫當中查詢為“無記錄”則可能為假藥,應該謹慎購買,并向當地藥監部門舉報。

造假鍊曝光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公安部近日指揮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制售假藥犯罪專案集群戰役成功收網,破獲價值20億元的假藥巨案,而這起巨案起源于金華警方在出租車上查獲的一批藥盒。在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制售假藥的整個利益鍊中最底層竟然是醫院的清潔工。

經過警方調查發現,嫌疑人李某在浙江等地收購藥品包裝盒、空瓶子已經很多年,并逐漸形成了一個以他為核心的家庭藥品包裝回收團夥,李某和他的家人每個人負責一家醫院,在每家醫院都安插了線人,這個線人就是醫院的清潔工和保潔員。金華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支隊長蔣益群告訴記者,他們通過物色三甲醫院的保潔人員,在通過這些人的工作之便向他們收購各種處方藥包裝盒。蔣益群說:“他們收購的主要是抗腫瘤藥的包裝盒,一些進口藥品,價格比較高的、一些顆粒的、各種形态的藥品都有”蔣益群介紹說,收購包裝盒獲利很豐厚。像一套赫賽汀的包裝盒,包括空瓶子、說明書、剪下來的防僞标識,能賣到1500元一套;“美羅華”也要約1200元一套。醫院清潔工,收到這樣的一個包裝盒至少也能獲利300元。

随着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活動在北京的劉某團夥,在購買包裝盒後通過改批号、換包裝,灌裝低檔原料藥、鹽水勾兌等方法,生産假藥。假藥做成後,假藥販子就在網上開始發布銷售的信息。通過這些假藥做成的治療腫瘤的處方藥“美羅華”、“赫賽汀”、“特羅凱”在市場上可以賣到上萬元甚至幾萬元。

辨别假藥

1.看批準文号

藥品的批準文号就是藥品的身份證,絕無重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1年公布的《關于做好統一換發藥品批準文号工作的通知》,藥品批準文号格式為:國藥準字+ H(或Z或S或J)+8位數字。

其中,字母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進口藥品分裝。數字第1、2位為原批準文号的來源代碼,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的,為原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藥品。第3、4位為換發批準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後2位數字,但來源于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後兩位數字。數字第5至8位為順序号。

如果格式不符或數字不對,即使有批準文号也可能是假藥。如對藥品的批準文号、生産單位等懷疑,可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

2.看外包裝

假冒僞劣藥品包裝的印刷質量多數較差,防僞标志不清晰。此外,根據規定,外包裝上需要注明藥品的“通用名”(含化學成分)而非“商品名”。比如“氨加黃敏膠囊”是藥品通用名,而“速效傷風膠囊”則是商品名,如果外包裝隻有商品名而不标明通用名是不允許的。但部分中成藥多是沿用傳統用名作為通用名,在判斷是通用名還是商品名這一點上比較麻煩,消費者不好辨别。

3.看生産批号

生産批号通常與生産日期相關,與所标示的有效期推算,可算出該藥保質期有多長。

4.看藥品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應有成分、性狀、适應症、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貯藏等說明,如果說明書隻講療效,甚至誇大療效,但隻字不提不良反應、禁忌,甚至宣稱無任何毒副作用等,初步可斷定是假藥。

5.看藥品性狀和質量

膠囊是否出現軟化、碎裂或表面粘連;片劑有無出現花斑、變色、裂片、黴點、結晶;口服液有無渾濁、絮狀發黴;丸劑有無變形、變色、發黴、變味;沖劑有無結塊、溶化、變硬;藥水不論顔色深淺都要求澄清,觀察是否出現渾濁、沉澱物、産生氣體、發黴、變色等不符合說明書标示的性狀。

6.進口藥品必須有中文說明書

國家食藥監局規定,如果經營進口藥的機構不能出示中文說明書,則以假藥論處,進口藥品需要有衛生部的進口批件或進口通關單以及藥品檢驗報告,這兩份證明缺一不可。如果對藥店出售的某種藥品有疑問,可讓藥店出示藥品的檢驗報告進行核實。

7.注意和保健品相鑒别

藥品需要注明“國藥準字”才是國家食藥監局批準的藥品,如注明“國食健字”的是保健品,不能當作藥品使用。此外,藥品和保健品的區别,就是藥品會列明化學成分及有效成分的含量、适應症、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保健品一般沒有詳細注明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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