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種類
依據公文的效力分類
法定公文:是指《條例》規定的15種公文。
非法定公文:如計劃、總結、調查報告等。
依據公文的使用範圍分類
通用公文: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普遍使用的文種,包括法定通用公文和非法定通用公文兩類。
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範圍内使用的公文。
依據公文的作用分類
指揮性公文:是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領導和知道工作形成的公文,包括決議、命令、決定、批複、指示性通知、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紀要等。
報請性公文:是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事項、報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而形成的公文,包括請示。報告、上行意見等。
獎懲性公文:是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個人進行表彰或懲處所形成的公文,包括命令、決定。通報等。
知照性公文:是發文機關發布需要周知的事項而形成的公文,包括公報、公告、通知、情況通報、告知性通報、告知性函等。
記載性公文:主要是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精神。
依據公文的行文方向分類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意見。
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指示、決定、通知、批複。
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如議案、意見、函等。如人民日報社要與北京市政府商洽辦理事情,由于相互沒有隸屬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既不能用上行文,更不能用下行文,隻能用平行文,可發商洽函、請求函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根據其内容,既可作為上行文、下行文,也可作為平行文。
分類
公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狹義公文
是指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各自正式規定的文種。(2012年新辦法)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适用于會議讨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适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适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适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适用于向國内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範圍内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适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适用于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适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适用于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适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二)批複。适用于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适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請求批準和答複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适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廣義公文
除上述法定文種外,還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常用的應用文,其大至總結、計劃,小至條據、便函,種類繁雜、素無定目。一般說主要有綜合性工作總結、計劃(包括規劃、工作要點、安排、方案、設想等)、調查報告、簡報、專用書信、講話稿、訃告悼詞、規章制度(如章程、細則、制度、守則)等。
發證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種類主要有13種: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複、意見、函、會議紀要。
黨政機關明确規定的上述文種合計為28個。其中13個是相同的,即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複、意見、函、紀要(國辦稱會議紀要);不同的是2個,其中屬黨的機關的2個:即公報、決議。
廣義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種外,還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常用的應用文,其大至總結、計劃,小至條據、便函,種類繁雜、素無定目。一般說主要有綜合性工作總結、計劃(包括規劃、工作要點、安排、方案、設想等)、調查報告、簡報、專用書信、講話稿、訃告悼詞、規章制度(如章程、細則、制度、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