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号),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号),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确定合格标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标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形式
注冊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
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執業資格),并按照本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隻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4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曆,從事相關工作經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隻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或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将于2012年10月20、21日舉行,因為造價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所以全國所有省份的考試均要在這兩天内進行。具體的考試安排如下表所示: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5:00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2:00-6:00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報名時間
(一)報名時間:五月份已開始陸續報名。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
報名流程
2015年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已經定在8月3日-8月21日,想要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應該了解造價工程師報名的流程以做好考試前的準備工作。下面是資格證考試網總結的報名流程。
1.登錄報名系統
造價工程師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的模式進行,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資格證考試網進行報名以及相關咨詢。
2.考生注冊
進入考生登錄界面,點擊“注冊”,屏幕顯示注冊協議,閱讀完畢,點擊“接受”,屏幕顯示注冊須知,閱讀完畢後,點擊“下一步”,進入注冊信息錄入界面,帶星号的是必填項;證件号碼,可以選擇使用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證進行注冊。其中郵箱和密碼找回問題一定要牢記,以便找回密碼,填寫完畢确認無誤後點擊“提交”,出現信息确認,包括姓名、證件号碼和郵箱。通過點擊“确定”,系統自動返回考生登錄界面,填寫驗證碼後可直接登錄系統。
現在的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都采取網上報名,因此要參加造價工程師考試的考生應該熟悉相關的報名程序以确保順利報名。
國家标準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号),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号),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确定合格标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标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隻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5個科目,參加考試者報考4科(安裝和土建二選一),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免考規定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号)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隻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考試周期
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