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藥

漁藥

協助機體恢複正常功能的物質
藥物按照其應用的範圍一般分為三大類,即人用藥物、獸藥及農藥。漁藥是“用以預防、控制和治療水産動植物的病蟲害,促進養殖品種健康生長,增強機體抗病能力,改善養殖水體質量,以及提高增養殖漁業産量所使用的物質。”漁藥被包括在獸藥之内,但漁藥有其明顯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應用對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環境因素影響兩方面。其應用對象主要是水産養殖動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環境。
    藥品名:漁藥 外文名: 别名: 是否處方藥: 主要适用症: 主要用藥禁忌: 劑型: 運動員慎用: 是否納入醫保: 批準文号: 藥品類型: 中文名:漁藥 應用的範圍:人用藥物、獸藥及農藥 應用對象:主要是水産養殖動物 藥物:用來協助機體恢複正常功能的物質

定義

漁藥是指用來預防、治療、診斷水産動物疾病和協助機體恢複其正常功能的物質。

顧名思義,漁藥是指專門用于漁業方面為确保水産動植物機體健康成長的藥物。

故其應用範圍限定于增養殖業,而在捕撈漁業和漁産品加工業方面所使用的物質,則不包括在漁藥範疇内。現代養殖漁業分為魚、蝦、貝、龜、鼈等各種水産動物增養殖和以紫菜、海帶等藻類為主的水産植物種養殖兩大部分。

因此,漁藥同樣區分為水産植物藥和水産動物藥兩部分,也可稱為水産藥。

水産動物和獸藥有比較密切的關系,而水産植物藥則與農藥關系比較密切。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國際上對漁藥的研究、開發和應用,主要集中于水産動物藥,故常常将漁藥狹義地局限為水産動物藥。

常用漁藥的品種和功能

按照漁藥的功能分類,一般可将漁藥分為水體消毒劑、内服抗菌劑、寄生蟲驅殺劑、中草藥、生物制品、水質改良劑等。雖然國家法規沒有将水質改良劑歸類于漁藥,但由于魚蝦防病的特殊需要,我們還是将水質改良劑歸為漁藥的一類。

當前由于水産養殖需要,廣東省農業廳在實施獸藥GSP過程中,已經将水質改良劑列為獸藥店可以銷售的産品,足以證明,水質改良劑已經歸屬漁藥範疇。

消毒劑

具有破壞生物活性的功能,用于殺滅養殖環境、動物體表和工具上的有害生物或病原微生物,控制疾病傳播或發生。

消毒劑種類很多,按作用機理分為氧化性消毒劑、表面活性劑、醛類等。常見的消毒劑有漂白粉、三氯異氰脲酸、二氧化氯、高錳酸鉀、聚維酮碘、苯紮溴铵等。

環境改良劑

改良水體、底質等養殖環境的物質,可轉化或促進轉化水體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增加水體有益或營養元素,包括底質改良劑、水質改良劑等。

一般分化學性和生物性兩類:常見的化學環境改良劑有生石灰、EDTA及沸石粉等;常見的生物環境改良劑有光合細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抗微生物制劑

具有抑制細菌、病毒和真菌繁殖的功能,用于預防和治療因細菌、病毒和真菌所導緻的魚蝦動物疾病。

以内服為主,常見的抗微生物制劑以抗菌藥為主,有抗生素類(如氟苯尼考)、磺胺類(如磺胺二甲嘧啶等)和喹諾酮類(如諾氟沙星等)。

寄生蟲驅殺劑

具有驅除或殺滅魚蝦動物體内、體表或養殖環境中寄生蟲的功能,用于抵禦寄生蟲對養殖動物的侵害。根據用藥的方式,有内服和潑灑兩類。

常見藥物有阿維菌素、甲苯咪唑、硫酸銅、氯氰菊酯等。

中草藥

具有抑制微生物活性、增強養殖動物抗病能力等功能,用于預防和治療魚蝦疾病。

中草藥具有天然、安全、藥效溫和等優點,是無公害養殖的首選藥物。常用中草藥有三黃粉、大蒜和闆藍根等。

生物制品

具有特定的生物活性,用于預防、治療或診斷特定的疾病。

主要包括疫苗和生物診斷試劑等。

漁藥功效

漁藥是人類與水産動植物病、蟲、害作鬥争的重要武器,也是增進水産動植物機體健康、促進生長發育的重要手段。

應用漁藥的目的是為了确保和提高漁産量。養殖漁業的主要特點是所有養殖品種必須生活在水中,而各類水體通常又是微生物、寄生蟲以及種類繁多的水生生物栖居或孽生地,水又是化學物質的優良溶劑和有機物、塵埃的懸浮劑。

在人為因素的作用下,特别是不利養殖條件下,如水質惡化易為病害的發生和流行創造條件。因此,作為漁藥必需具有下列8項功用之一,即:

(1)治療疾病

(2)預防疾病

(3)消滅、控制敵害

(4)改善養殖環境

(5)增進機體健康

(6)增強機體抗病力

(7)促進生長

(8)疾病診斷

中國常用漁藥及各類養殖禁藥漁藥

目前,中國的漁藥生産、銷售和使用等各環節存在着許多問題,很多方面尚需完善。

漁藥管理的混亂導緻禁藥不禁,不但使消費者難以吃到“放心魚”,還嚴重影響了中國水産品的出口。

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作者投來關于病害防治的稿件中,還時不時出現采用禁藥防治魚病,這是非常不應該的。為此簡單列出當前常用漁藥的分類及禁藥品種,希望廣大養殖戶能明辨,杜絕使用禁藥。

據統計,中國目前漁藥生産廠家有近百家,漁藥品種也是多種多樣,由于有些漁藥生産廠家存在着缺乏技術含量和競争力等問題,緻使市場上漁藥魚龍混雜,有許多漁民甚至都弄不清楚市場上林林總總的漁藥究竟哪些是安全的、環保的,哪些是禁用的。

因此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現有漁藥的分類,并列出各類常用漁藥中的禁用種類,便于養殖戶在實際生産中參照。

1.抗菌類藥物

(1)抗生素類:常用的有土黴素、青黴素、強力黴素、金黴素、甲砜黴素、氟苯尼考等。

(2)磺胺類: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間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磺胺類藥物在鳗魚飼料添加劑中已禁止使用。

(3)喹諾酮類:有氟哌酸(諾氟沙星)、氟嗪酸(氧氟沙星)、吡哌酸、惡喹酸、萘啶酸等。此類藥物抗菌效果普遍較好,具有抗菌範圍廣、殺菌能力強等優點,是防治水産動物細菌病的有效藥物。

在抗菌類藥物中,抗生素類中的紅黴素、氯黴素、泰樂菌素、杆菌肽鋅已被禁止用于魚病防治及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磺胺類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龍)、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喹諾酮類中的環丙沙星已被禁用,恩諾沙星藥殘已作為限制鳗魚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類抗菌藥物硝基呋喃類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為痢特靈)、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養殖戶在生産過程中可用其它抗菌藥物代替。

2.水體消毒劑

常用的水體消毒劑有以下幾類:

(1)鹵素類:聚維酮碘(碘伏)、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乙氰尿酸、溴氯海因、二溴海因、二氧化氯、漂白粉等。

(2)醛類、醇類:甲醛溶液(福爾馬林)、戊二醛、乙醇(酒精)等。

(3)堿類:氧化鈣(生石灰)、氫氧化铵溶液(氨水)等。

(4)氧化劑:高錳酸鉀、過氧化鈣、過氧乙酸、雙氧水(過氧化氫)等。

(5)重金屬鹽類:螯合銅、硫酸銅等。高濃度的重金屬鹽有殺菌作用,低濃度具有抑制酶系統活性基團的作用,表現為抑菌效果。

(6)表面活性劑:新潔爾滅、季铵鹽類等。

(7)染料類:甲紫、亞甲基藍、吖啶黃等。染料可分為堿性和酸性兩大類,影響生物代謝。

3.抗寄生蟲藥物

(1)染料類藥物:常用的有亞甲基藍等,可防治魚卵的水黴病、幼魚和成魚的小瓜蟲病、車輪蟲病、斜管蟲病等。

(2)重金屬類:硫酸銅、硫酸亞鐵合劑。

(3)有機磷殺蟲劑:如敵百蟲。

(4)拟除蟲菊酯殺蟲藥:如溴氰菊酯等。

(5)咪唑類殺蟲劑:甲苯咪唑、丙硫咪唑等。

必須注意過量的銅可造成魚體内重金屬積累,而敵百蟲在弱堿性條件下形成敵敵畏,其對人的危害極大。

在抗寄生蟲藥物當中,孔雀石綠具有強毒、危害人體健康,有緻癌性,已被禁用,在生産中可用亞甲基蘭代替。另一類汞制劑殺蟲劑如硝酸亞汞、氯化亞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等各個種類已被禁止使用。拟除蟲菊酯中氟氯氰菊酯(又名百樹得、百樹菊酯)、氟氰戊菊酯被禁用,此類藥物雖未全禁,但還是少用為好。另外多種農藥如地蟲硫磷、六六六、毒殺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殺蟲脒、雙甲脒等被禁用。養殖戶應杜絕使用這些種類藥物,可用其他殺蟲劑代替使用。

4.抗真菌藥物

有制黴菌素、克黴唑等,另外食鹽、亞甲基藍等也可起到抗真菌作用。

5.抗病毒藥物

病毒性疾病的症狀經常是在病毒增殖高峰過去後才表現,用藥效果往往不明顯,防治效果多不突出。常用的有病毒靈、鹽酸嗎啉呱、金剛烷胺、碘伏等。但目前還未能找到真正有效治療病毒病的藥物。

6.環境改良劑

包括益生素、沸石、麥飯石、膨潤土、三氧化二鐵、過氧化鈣、三氧化二鋁、氧化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水質、底質,以及對微生态平衡、生物指标的調控。

7.調節代謝及促生長藥物

激素、酶類、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及其他化學促生長劑等。

8.生物制品和免疫激活劑

生物制品包括各類菌苗、疫苗。如光合細菌、EM菌、草魚滅活疫苗等,可起殺蟲效果的如蘇雲金杆菌、阿維菌素等。

漁藥

9.中草藥

包括大蒜、大黃、五倍子、水辣蓼、菖蒲、黃芩、苦參等。将中草藥原料煎汁提取有效成分潑灑養殖池或粉碎拌入飼料,可以防治魚類細菌性和寄生蟲等疾病。中草藥相對其它藥物安全環保,品種功能多樣,應作為防治魚病的首選。

其他如清塘藥物中五氯酚鈉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在實際生産中可用魚藤酮及市場上的其它藥物如清塘淨等代替。化學促長劑中喹乙醇早巳被禁止使用,性激素類中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等制劑;硝基咪唑中的甲基唑、地美硝唑等被禁用。

與GMP

GMP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的縮寫,可直譯為優良藥品的生産實踐。《獸藥GMP》是《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的簡稱。

《獸藥GMP}是獸藥生産的優良标準,是在獸藥生産全過程中,用科學合理、規範化的條件和方法來保證生産優良獸藥的整套科學管理的體系。

《獸藥GMP》實施的目的就是對獸藥生産的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獸藥質量是合格優良的。

水産漁藥的生産一直落後于人藥和獸藥的生産,長期以來一直處于無序狀态,從産品質量、藥效、安全性、殘留性方法均未能做到嚴格把關和嚴格控制,并且水産漁藥的用藥性質與人藥和獸藥均有很大差别。

人藥和獸藥是個體給藥,而水産用藥大多是群體給藥,過去幾年常常出現由于藥品的質量問題和藥效問題,導緻延誤病情,或由于藥品的安全性問題,導緻整池魚蝦的死亡。

給養殖戶造成的損失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也由于對藥品的性質缺乏了解,對于國際上禁用藥物了解不夠,造成水産動物用藥後體内藥物殘留,使出口水産品遭到進口國的拒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上億元。

水産養殖濫用藥物使得消費者對于養殖魚類也是談虎色變,很多人甯可花高價去吃野生魚,也不願意吃養殖魚。使得水産養殖業受到市場消費的進一步打擊。

《獸藥CMP》要求所有獸藥生産企業生産的獸藥産品均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标準,不久,地方标準将被取消,則所有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标準。

所有新藥必須經過小試、中試、安全性試驗确認合格後,才能升為國标,由獸藥生産企業進行生産。因此,對于藥品的生産和新藥的研制将更加慎重和完善,對于養殖業者使用藥物将會更安全。

因此,實施《獸藥GMP》是對獸藥生産企業和養殖企業都有好處的一件事,必須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給養殖者提供放心漁藥,為促進水産養殖的發展盡我們微薄之力。

漁藥殘留危害

使我國水産動物産品國際聲譽降低

藥物是人們與疾病做鬥争的有力武器,随着集約化、規模化水産養殖業的發展,其作用範圍也在擴大,如抗生素、激素等已廣泛用于促進水産動物生長,提高飼料利用率上。

藥物的廣泛運用,帶來的不僅是漁業的增産,同時也帶來了藥物的殘留問題。

水産動物産品中藥物殘留主要是由于不合理使用藥物防治水産動物疾病和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長時間使用而引起的。由于藥物的超劑量長時間使用或使用禁用藥導緻藥物在水産動物中殘留,已成為國際社會對我國水産品設置的主要貿易壁壘之一,藥物殘留現已成為影響我國水産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關鍵。

鳗鲡養殖和加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我國沿海地區如廣東、福建等地區發展起來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三高”農業産業。

我國的鳗鲡及其制品主要出口日本,但在1995-2000年間,日本市場多次退回并銷毀抗生素超标的我國鳗鲡及其制品,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極大地損害了我國水産品在世界貿易中的形象。

從1996年起,歐盟禁止我國水産品進入歐盟市場,使我國漁業失去了巨大的市場。

1997-1998年歐盟官員連續兩年對我國進行考察,一直認為我國水産品在養殖過程中用藥混亂,政府對藥物殘留監控不力。

1999年,歐盟在第3次對我國考察後,對我國在漁藥殘留方面所進行的積極努力給予認可,并決定對我國水産品開放市場。

但在2002年1月31日,由于我國動物性産品中藥物殘留(如氯黴素等)問題,歐盟食物鍊與消費品管理委員會通過決議,自2月1日起全面暫停從我國進口動物性産品,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我國水産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現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今後發達國家低價、低殘留的水産動物性食品熱必大量湧入我國,如果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但我國的動物性食品出口不暢,而且在國内市場的地位也會受到嚴重沖擊。

細菌而藥性增加

自1945年磺胺藥成功地應用于治療鳟魚疖瘡病以來,氯黴素、土黴素、卡那黴素、口惡喹酸等相繼在魚類中應用。

化學治療成為防治細菌性魚病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漁用抗菌藥物使用範圍和劑量的日益擴大,細菌耐藥性問題日趨嚴重。而且很多細菌已由單藥耐藥性發展為多重耐藥性,細菌長期與藥物接觸,造成耐藥性的産生,且耐藥性不斷增加。

早在1957年,在美國首次觀察到由耐磺胺藥的殺鲑氣單胞菌引起的虹鳟流行性感染。

1971年在日本養殖的大麻哈魚中發生耐磺胺藥和耐氯黴素的鲑氣單胞菌引起的大規模流行性感染。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全國範圍内大規模流行的淡水魚類細菌性敗血症策原嗜水氣單胞菌對多種抗生素都有耐藥性。同時抗菌藥藥性殘留于水産動物食品中,同樣使人出長期與藥物接觸,導緻人體現人耐藥菌的增加,耐藥性的增強。

同時現已研究證實細菌的耐藥性可以通過耐藥質粒在人群中細菌、動物群中細菌和生态系統中細菌間相互傳遞,導緻緻病菌産生耐藥性。

Clark(1998)證實魚類的霍亂弧菌的耐藥性可通過質位傳遞給人類的霍亂弧菌,從而引起感染性疾病,給治療帶來困難。

由于緻病菌耐藥性的不斷增加,使抗生素的藥效越來越低,使用标準給藥劑量已經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須不斷加大劑量才可能有效,甚至完全無效。這使得抗菌藥物的壽命也逐漸縮短,要求不斷開發新的品種以克服細菌的耐藥性。

然而開發出一種新藥并非易事,研制化學合成抗菌藥周期長,技術要求高,投資大,且成功率較低。

據估計,一種新的抗生素從開始研制到臨床應用約需1億美元以上,對于緻病性細菌的耐藥性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在不久的将來,人和動物的細菌将面臨無藥可用的境地。

毒性損傷

若一次攝入殘留物的量過大,會出現急性中素養反應。

當然,急性中毒事件發生相對來說是很少的,但藥物殘留可通過食物鍊長期富集而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

如:硝酸亞汞、甘汞等制品對魚類小瓜蟲的治療效果好,但其在魚體内易富集、殘留,當人攝入後可引起腎損傷,表現為變性和壞死,引起腎功能降低。

一些抗生素的長期使用和濫用在水産動物産品的殘留也會造成一些潛在的危害。

如:繁手續黴素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粒細胞缺乏症;呋喃唑酮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和急性肝壞死等;四環素類可抑制幼兒牙發育和骨骼生長:鍊黴素等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損傷聽神經和腎功能。

過敏反應

水産養殖中經常使用的磺胺類、四環素類、喹諾酮類和某些基糖甙類抗生素是很易引起變态反應的品種。

當這些抗菌藥物殘留于水産動物性産品中進入人體後,就使得敏感個體緻敏,産生抗體

當這些被緻敏的個體再次接觸這些抗生素時,則這些抗生素會與抗體結合生成抗原抗體複合物,激活體内肥大細胞和嗜堿性粒細胞,釋放組胺、ECF-A、LTS、PG和PAF等物質刺激,集體出現平滑肌痙攣、身管擴張、微血管通透性增加、組織水腫、粘膜腺體分泌等病理損傷。

在臨床上輕者可表現為有瘙癢的荨麻疹、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重者表現為血壓急劇下降、迅速引起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如磺胺類藥物可引起人類的皮炎、血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和藥熱等臨床症狀。

三緻作用

即緻癌、緻畸、緻突變作用。藥物及環境中的化學藥品可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變而造成對人類的潛在危害。

如水産常用促生長劑喹乙醇,現已證實有明顯的蓄積毒性、遺傳毒性和誘變性。長時間使用會在魚體内殘留,而對人的健康造成潛在的威脅,因此對于喹乙醇用于水産的安全性需進一步評價。

水産上常用的治療水黴病的藥物孔雀石綠,是一種強緻癌物。據報道魚體短期一次接觸孔雀石綠1/15000濃度,就可緻細胞突變,現在許多國家和組織已禁止使用。

硝基呋喃類藥物(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近來的研究認為長期使用除了會對肝、腎造成損傷外,同時具有緻癌作用和緻畸、緻突變效應。

做為水産上常用的消毒藥二氯異氰尿酸鈉和三氯異氰尿酸過去認為是安全、高效的消毒藥,但近來研究證實其在水體中的分解産物氰尿酸降解速度非常緩慢,且對人體有緻癌作用。

此外在水産上常用的殺蟲藥敵百蟲、促生長劑乙烯雌酚、砷制劑等都已證明具有緻癌作用。

許多國家都已禁止這些藥用于水産養殖。當人們長期食用含有三緻作用藥物殘留的動物性食品時,這些殘留物便會對人體産生危害,或在人體内蓄積,最終産生緻癌、緻畸、緻突變作用。近年來人群中腫瘤發生率不斷升高,人們懷疑與環境污染及動物性食品中藥物殘留有一定關系。

激至少樣作用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許多國家均将雌激至少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長劑。後來發現雌激素具有緻癌作用。

1979年美國率先禁止雌激素用作動物促生長劑,我國農業部也明确規定禁止使用。

但目前有一些水産養殖戶用于黃鳝養殖,其殘留于黃鳝體内,當人攝入後可擾亂體内激素平衡,并緻女童性早熟,男性女性化,誘發女性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

鑒别漁藥真假

一、從漁藥的标簽和說明書上鑒别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22号,強制執行《獸藥标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合格的商品漁藥的标簽和說明書必須具備如下内容:

1、商品漁藥的内外包裝的标簽須标明:生産許可證号、獸用标識、漁藥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及漢語拼音)、适應症(功能或主治)、含量/包裝規格、批準文号、生産日期、生産批号、有效期、生産企業信息(廠名、廠址、電話、郵編、電子郵件、網址等)等内容。

2、說明書必須注明:獸用标識、漁藥名稱、主要成分(中文标注主成分[化學成分])、性狀、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不良反應、停藥期、貯藏、注意事項、有效期、規格、批準文号、生産企業信息等。

3、标簽和說明書須真實、準确,無虛假和誇大的内容。文字清晰,标識醒目,無粘貼、剪切現象。

4、内外标簽、說明書具有審批号。

二、對商品漁藥的内在質量進行檢驗

按照與批準文号相對應的地方标準進行抽樣檢驗,凡檢驗結果與标準不一緻的産品屬不合格商品。批準文号已經過期的漁藥商品屬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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