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收征收管理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文名: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名稱:稅收征收管理法 英文名稱:Tax administration 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法律類型:行政管理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修訂次數: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國家:中國 語言:中文

概念

稅收征收管理法是有關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收征收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立法目的

《征管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此條規定對《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做了高度概括。

加強

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征稅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标準,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納稅人應納稅額組織入庫的一種行政活動,是國家将稅收政策貫徹實施到每個納稅人,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稅收征管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稅收職能作用能否很好地發揮。理所當然,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成為《征管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規範

《征管法》既要為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依法行政提供标準和規範,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依照該法的規定進行稅收征收,其一切行為都要依法進行,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要為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标準和規範,納稅人隻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繳納稅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權益。因此,在該法中加入“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的目的,是對依法治國、依法治稅思想的深刻理解和運用,為《征管法》其他條款的修訂指明了方向。

稅收收入是國家财政的主要來源,組織稅收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之一。《征管法》是稅收征收管理的标準和規範,其根本目的是保證稅收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這也是任何一部《征管法》都具有的目的。

權益

稅收征收管理作為國家的行政行為,一方面要維護國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納稅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項,都是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一直是《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杆,《征管法》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規範,這就要求稅收征收管理的措施,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收檢查以及稅收政策等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目标,方便納稅人,保護納稅人。因此,在該法中加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的,表明了稅收征收管理的曆史使命和前進方向。

适用範圍

《征管法》第二條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這就明确界定了《征管法》的适用範圍。

中國稅收的征收機關有稅務、海關、财政等部門,稅務機關征收各種工商稅收,海關征收關稅。《征管法》隻适用于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農稅征收機關負責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海關征收的關稅及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适用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還有一部分費由稅務機關征收,如教育費附加。這些費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規定的措施,其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種費的條例和規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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