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分類

職位分類

現代人事分類的一種類型
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着眼于職位的工作、責任和所需資格,職位待遇随工作和責任重要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因而更具科學性、合理性。[1]職位就是特定職務、職權以及相應責任的集合體,它由符合一定标準的人員擔任。
    中文名:職位分類 外文名:Position classification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分類:人力資源 經典書籍:MBA、CEO必讀12篇及EMBA 根據:工作性質、責任輕重

正文

依照工作性質、責任、難易程度和任職所需資格等,對國家行政機關常任職位分類劃等。它是國家公務人員考選、任用、工資、考核、升降、獎懲、培訓等人事行政的基礎,是人事行政科學化、現代化的标志。

制度

與品位分類相對,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在組織裡面,最常用的職位分類便是部門分類和等級分類,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蓋了兩方面的分類。

職位分類制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劃分職位類型,二是職位設置。可以說公務員法規定的分類制度是一種以職位分類為主,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相結合的分類。

形成與特點

職位分類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産物。西方國家對文官職位的傳統分類,以盛行于英國的品位分類制為典型。品位分類以擔任公職的人為中心,依其身份和資格決定地位高下、待遇厚薄,而不考慮其所任職位的工作性質、數量和質量。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由于政府行政職能日益擴展,職位專門化和技術化不斷發展,政府部門深受企業經營的影響,政府文官職業化日益廣泛,于是職位分類制應運而生。職位分類首創于美國,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适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産生的科學人事治理方式和人事分類制度。1895年“科學治理之父”泰勒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對動作與工作時間關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時間和動作研究”的治理方法,這種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門。1923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了美國第一個《聯邦政府職位分類法案》。

作用及缺陷

作用

①現代公務員制度,着重專業分工及所需專業知識,職位分類經過标準化規範化以後,為人事行政專門化、技術化提供必要條件。②職位分類以工作和責任為主要依據,使考選任用有了客觀的标準和統一的程序。③職位分類按工作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區分職級,有利于同工同酬,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④職位分類對每一職位的工作和責任,都有詳細的分析和評估,使考績有具體、客觀的标準,獎懲有公正、統一的依據。⑤科學化的職位分類有利于公務人員學用一緻,提高行政效率;還有助于公務人員确立社會地位,改善作風。此外,對健全組織、控制編制、編制預算、節約行政經費支出等,有良好的功用和效果。

缺陷

①職位分類的适用面有限。它适合于有明确職責範圍的中下級文官職位,以及專業性、機械性、事務性較強,易于規範化的固定的工作職位。不太适合高級文官、領導責任較大、需要發揮個人能動性的以及機密性較強的職位。②強調職業界限,職系間的人員流動易受阻礙。③以職位為基本單元,忽視個人實際經驗與能力等人的因素,不易發揮人在行政中的積極作用。④職位分類程序較繁瑣,且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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