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生過程
成為政協委員首先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按慣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海外華人,及現在由台灣地區人民理論上也可參加。
運作步驟
1、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别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2、協商确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複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3、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将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4、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别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并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這幾個步驟。
基層政協委員
基層的政協由基層級别的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協商産生,不采用選舉。
縣級以上政協委員
由該級政協的下一級産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産生。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擁護社會主義事業;
4、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5、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6、在本界别在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
7、有參政議政能力。
履行義務
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有委員2237人,其中中共委員892人,占39.9%;非中共委員1345人,占60.1%;婦女委員395名,占17.7%。56個民族都有委員。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台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共2237人,2013年2月1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與人大代表區别
政協和人大屬于國家不同機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機關,是我黨和民主黨派共同協商解決國家大事的機構,政協是參政;
在中國體制中按規定應該是人大比政協地位高,比如法律法規的通過需要人大通過才能生效,特别是重大法律法規;人大是最高權利機關;但是現狀是人大和政協都屬于參政議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是政治身份的象征,在實際中沒有什麼實質性區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