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

行業專家提出的專門性意見
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項目)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1]鑒定意見一詞最早是在美國使用,其實質是一種證人證言。[2]我們知道,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實行陪審團制度,陪審團憑借自己的生活經驗、法律常識對當事人雙方争議的各類案件的事實問題進行認定,法官隻負責法律問題的審理。陪審團制度的基礎就是讓一般民衆根據他們樸素的法律知識、道德觀念、價值觀念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但它有天生的不足,當案件中設專門性的問題時,一般民衆無法認定,此時就需要專家根據他們的專門知識來為庭審提供幫助,由此,專家證言制度便産生,專家證言也就是鑒定意見。
    中文名:鑒定意見 外文名:expert opinion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來源:《訴訟法》

概念

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項目)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

起源

鑒定意見一詞最早是在美國使用,其實質是一種證人證言。我們知道,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實行陪審團制度,陪審團憑借自己的生活經驗、法律常識對當事人雙方争議的各類案件的事實問題進行認定,法官隻負責法律問題的審理。陪審團制度的基礎就是讓一般民衆根據他們樸素的法律知識、道德觀念、價值觀念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但它有天生的不足,當案件中設專門性的問題時,一般民衆無法認定,此時就需要專家根據他們的專門知識來為庭審提供幫助,由此,專家證言制度便産生,專家證言也就是鑒定意見。

質證規則

鑒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所以,它的質證同證人證言質證規則相同。比如,最佳證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

新發展

2010年,5月30日,兩高三部聯合發布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辦理死刑案件的證據規則》(以下簡稱為兩個證據規則),這兩個證據規定增加了鑒定意見的質證與審查判斷規則,《辦理死刑案件的證據規則》對鑒定意見的審查判斷着重從十個方面進行:

1、鑒定人是否存在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資質;

3、鑒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

4、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内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5、鑒定的程序、方法、分析過程是否符合本專業的檢驗鑒定規程和技術方法要求;

6、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注明提起鑒定的事由、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檢驗方法、鑒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内容,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

7、鑒定意見是否明确。

8、鑒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9、鑒定意見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有矛盾,鑒定意見與檢驗筆錄及相關照片是否有矛盾。

10、鑒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是否有異議。

2012年0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将“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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