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事業單位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西安市行政區域内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具有行政執法職能。[1]
    中文名: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點:西安 開業時間:2003年5月28日 隸屬機構:西安市人民政府 批準機構:西安市委、市政府 職 責:統一歸集、管理、運用西安市住房公積金 主 任:劉曉民

成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開業。它是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十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陝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複》(陝政函[2002]266号)的有關精神,同意(市編發[2003]25号)成立的管理西安市行政區域内各類單位及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機構設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内設6個處(室),下設4個分支機構及7個派出機構。6個内設處(室)分别是:辦公室、計劃籌資處、财務會計處、信貸管理處、信息管理處、運行監管處;4個分支機構分别是:綜合業務部、省直分中心、西鐵分局分中心、長慶油田分中心;7個派出機構分别是:閻良區管理部、長安區管理部、臨潼區管理部、周至縣管理部、戶縣管理部、藍田縣管理部、高陵縣管理部。

截至2003年底,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4400多個,職工人數達到83萬,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66億元,餘額為41.75億元,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已達到75%;累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12億元,職工購建房累計支取公積金18.6億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拟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财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财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申請并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八)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九)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确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一)負責對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二)拟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财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10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财務、國有資産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标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計劃财務處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币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财務收支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利率調整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綜合報表的編報;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币化補貼資金的财務管理和支取審批工作;負責各項資金有關賬戶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債券的購買及資金的運作;負責中心業務運行、财務活動分析。

(四)會計核算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和住房貨币化補貼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内部資金調撥的劃轉工作;監督、檢查受委托銀行各項資金的核算、結算及對賬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各項資金會計報表和決算報告;負責中心重要空白憑證及會計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定期存款、國家債券等有效單證的保管工作;負責各項資金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五)信貸管理處

負責編制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指導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和實施工作;負責與貸款擔保、評估、抵押登記等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貸款處置工作;負責貸款項目調查及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住房公積金貸款報表的彙總編報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住房公積金貸款運行情況的檢查指導工作。

(六)信息管理處

負責計算機軟件、硬件、網絡的運行、維護,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正常工作;負責中心網站内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類業務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負責各項資金管理信息的存儲管理及對外咨詢、查詢工作。

(七)法規與審計稽核處

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資金、住房貨币化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稽核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心及所屬單位管理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稽核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心各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檢查;負責對中心有關領導幹部任期内及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八)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積金緩繳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登記及催建催繳的協調工作;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計劃及計劃執行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聯系、指導受委托銀行的歸集業務。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編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機構,處級建制,根據中心的授權,負責轄區範圍内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轄區範圍内住房公積金的 歸集使用計劃,并上報中心審批後實施;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建立公積金明細賬;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财務管理、會計核算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報告及經費使用預算,并上報中心審批;根據中心規定的程序,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承辦中心決定的 其他事項。

(一)西鐵分中心:事業編制13名(含安康管理部5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安康管理部科級領導職數2名)。内設綜合科、業務科、安康管理部。

(二)省直分中心。

(三)長慶油田分中心

省直分中心、長慶油田分中心編制由市編辦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後另行核定,原則控制在27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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