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6戰鬥機

殲6戰鬥機

國産超音速戰鬥機
殲-6是根據前蘇聯米格-19仿制和發展的,1958年初開始研制,1960年投入批生産,1964年,首批殲-6戰鬥機交付中國空軍使用。是第一種國産超音速戰鬥機,曾是解放軍空軍和海軍航空兵裝備數量最多、服役時間最長、戰果最輝煌的國産噴氣飛機。殲-6生産了近4000架,在近40年的服役時間裡,立下了赫赫戰功,1986年停産。
  • 中文名:殲6戰鬥機
  • 外文名:J-6/F-6
  • 所屬品牌:
  • 所屬國家:中國
  • 飛機類型:噴氣式超音速戰鬥機
  • 生産數量:5205架
  • 參仿原型:蘇聯米格-19戰鬥機
  • 研制時間:1958~1960年
  • 服役時間:1964年
  • 退役時間:2010年6月
  • 出口國家:阿爾巴尼亞、巴基斯坦、埃及等國

基本信息

類型:單座雙發晝間超聲速殲擊機

乘員:1名

尺寸:機長13.23米,翼展8.414米,機高3.84米,機翼面積26.18平方米

重量:最大起飛重量9074千克,正常起飛重量7588千克,正常着陸重量6418千克,空機重量5571千克,燃油重量(機内)1670千克,(帶副油箱)2848千克

動力裝置:裝2台的渦噴-6甲渦輪噴氣發動機,單台最大推力3000千克,加力推力3705千克

性能:最大平飛速度(高度10000米)1541千米/小時,最大平飛馬赫數(高度11000米)1.45,最大航程(帶副油箱)1522千米

武器裝備:固定武器為3門30毫米口徑的航炮,總裝彈量201發;翼尖可挂2枚霹靂-2空空導彈(早期殲-6Ⅲ沒有挂導彈)

簡介

J-6型飛機是中國沈飛工業公司制造的單座雙發超音速戰鬥機,主要用于國土防空和奪取前線局部制空權,也可執行一定的對地攻擊任務。J-6是根據前蘇聯米格-19仿制和發展的,1958年初開始研制,1960年投入批生産,1964年,首批殲-6戰鬥機交付中國空軍使用。是第一種國産超音速戰鬥機,曾是解放軍空軍和海軍航空兵裝備數量最多、服役時間最長、戰果最輝煌的國産噴氣飛機。殲-6生産了近4000架,在近40年的服役時間裡,立下了赫赫戰功。1986年停産,該機采用頭部進氣,後掠翼,正常式布局,具有尺寸少、重量輕、推重比大、機動性好等特點,适用于近距空戰格鬥,除裝備中國的空軍和海軍外,還向國外出口。該機有J-6Ⅰ、J-6Ⅱ、J-6Ⅲ、JT-6(殲教六)、J-6甲等多種改型。J-6型飛機是中國沈飛工業公司制造的單座雙發超音速戰鬥機,主要用于國土防空和奪取前線局部制空權,也可執行一定的對地攻擊任務。J-6是根據前蘇聯米格-19仿制和發展的,1958年初開始研制,1960年投入批生産,1964年,首批J-6戰鬥機交付中國空軍使用。是第一種國産超音速戰鬥機,曾是解放軍空軍和海軍航空兵裝備數量最多、服役時間最長、戰果最輝煌的國産噴氣飛機。J-6生産了近4000架,在近40年的服役時間裡,立下了赫赫戰功。1986年停産,該機采用頭部進氣,後掠翼,正常式布局,具有尺寸少、重量輕、推重比大、機動性好等特點,适用于近距空戰格鬥,除裝備中國的空軍和海軍外,還向國外出口。該機有J-6Ⅰ、J-6Ⅱ、J-6Ⅲ、JT-6(殲教六)、J-6甲等多種改型。

設計特點

米格-19 雖然是第一代超音速戰鬥機,但本身具有明顯的過渡型的特點。在前蘇聯以及裝備該機的部分原華約國家空軍中,該機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很快被米格-21 所取代。在中國空軍中,雖然殲-6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内都是主力殲擊機,并且航空工業部門也對該機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改進,但由于米格-19 基本設計的局限性,加之大陸航空工業技術儲備不足,使得殲-6 家族的性能水平仍未能取得明顯突破。

總體布局

殲-6 的總體布局沿襲自米格-19,後雖經多次改進,仍無明顯變化(除了強-5 這個衍生型)。該機總體布局特點是:機頭進氣,大後掠中單翼,低平尾,單垂尾加單腹鳍(殲教-6 為雙腹鳍),單座雙發。

事實上,這種布局并非米格設計局的全新創造,而是由米格-17 發展而來。如果我們把眼光再放遠一點,就可以看到,從米格-15 到米格-17 再到米格-19,其總體布局其實是一脈相承。米格-15 堪稱早期噴氣式戰鬥機的經典之一,其布局比較合理且成熟。而米格-17 和米格-19 的出現,重點在速度的突破,沿用米格-15 的布局特點不足為奇。在第一代超音速戰鬥機中,美國北美 F-100、法國達索“超神秘”也分别沿襲了前身 F-86、“神秘”的布局特點。

從布局上看,米格-19 的設計思想非常突出:穩妥,超音速。當時米格-17 在某些特殊條件下已經可以突破音障,這是米格-19 沿用其布局的原因。新型軸流式渦噴發動機的問世為超音速提供動力保證,大後掠翼提供低阻力保證,這就是米格-19 超音速的基礎

不過,米格-19 的針對性太強(就是為了超音速),同時也由于蘇聯航空工業自身的技術水平以及裝備研制思路等原因,該機并未采用更多的先進技術。就冷戰初始的緊張情況來說,這一點無可厚非。而對中國薄弱的航空工業來說,在技術水平上沒有明顯超越米格-17 的米格-19 更容易仿制——但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沒有從米格-19 身上學到更多的東西,這對中國航空工業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生的螺旋事故,足以證明這一點。然而國内有些文章卻宣稱,米格-19 采用一對大翼刀就解決了翼尖失速問題,而 F-100 卻要用到複雜的全自動前緣縫翼,由此得出結論:蘇聯設計師遠比美國高明。這種片面的說法實在令人哭笑不得。就效果而言,自動縫翼比翼刀好得多。米格-19 的這個設計,既有傳統設計思想的影響,也有技術水平的限制(在後來米格-21 的初期選型中,其 E-2 原型機才開始應用前緣襟翼)。對于中國來說,這種設計易于仿制,但同樣不利于我們學習先進的航空技術——殲-12 設計之初曾考慮設置前緣縫翼,後來從簡取消;到了 1990 年殲-7E 出現,前緣襟翼才開始實用化,而該機裝備初期前緣襟翼仍然時毛病不斷。

機翼後緣内側設有後退式襟翼,與米格-17 相同。這種襟翼除了具有單縫襟翼的優點外,放下時還可以增大機翼面積,進一步改善起降性能,但結構比較複雜,隻能用于起降狀态。後緣襟翼在起飛狀态下偏角為 15°,着陸狀态下偏 25°。機翼外側為傳統副翼,由于後掠角較大,副翼效率受影響。

殲-6III 改進的時候,機翼是改進重點之一。從現在公開資料的描述看,當年我們是試圖通過調整機翼的關鍵參數來獲得更好的超音速性能,不過這個改進實際上改變了原始的翼型設計。現在已經無從判斷,當初到底是對機翼外形的修改導緻了翼型的改變,還是對翼型的修改引起機翼外形的改動。如果是前者,那麼表明我們航空基礎研究已經有了一定的進展;如果是後者,則表明我們仍然處于利用試驗手段進行改進的階段(即先改動,驗證了沒有問題就沿用,有問題再修改)。從改進效果來看,殲-6III的高速性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幅度有限,除了基本布局的局限性外,發動機推力不足是一個重要原因。

對殲-6III 的改進還導緻了另一個意外的後果——飛機靜穩定性減小。由于殲-6 采用大後掠翼,殲-6III 減小了翼展等于減小了重心後的機翼面積,導緻飛機焦點前移,減小了靜穩定度。對殲-6III 的批評中有一條就是“縱向操縱過靈”,這實際上是靜穩定性減小的表現——因其導緻飛機縱向操縱力矩變小,飛行員隻需很小的杆位移即引起飛機俯仰姿态明顯改變。第三代戰鬥機多利用這種設計來減小配平阻力,提高敏捷性,但對于連增穩系統都沒有的殲-6III 來說,操縱起來将令人非常頭痛。後來殲-6III 改延長前機身,其目的就是為了調整飛機重心,使之與前移的焦點匹配,保持适當的靜穩定性。而同樣采用殲-6III 機翼的殲-6IV,由于其機頭安裝了截擊雷達,起到了調整重心的作用,反而沒有見到類似的批評。

軍械系統

殲-6 服役的時候,也是空空導彈開始實用化的時候,因此在殲-6 的軍械系統上也體現出過渡和混合的特點。進入 1970 年代後,随着國産霹靂-2 号導彈定型投産,後期生産的殲-6 也進行了改進,可以挂載該型導彈,增強對空作戰能力。

航炮是殲-6 的主要武器。由于作戰要求的不同與性能的限制,殲-6 各型分别獨立或混合裝備了 23-1 型或 30-1 型航炮,數量 1~3 門。其中 30-1 航炮由于廣泛裝備殲-6 各型而最為人所熟知。

23-1 型航炮系仿制蘇聯 NR-23 航炮,為管退式單管炮。NR-23 炮口徑 23 毫米,初速 690 米/秒,射速 850 發/分,後座力 25.48 千牛,采用彈鍊彈帶供彈,全重僅 39 千克。可用彈種包括殺傷燃燒曳光彈、穿甲燃燒曳光彈。與之相比,國産 23-1 航炮在射速和後座力方面有些微波動,壽命為 6,000 發。

30-1 型航炮系仿制蘇聯 NR-30 航炮,仍屬于管退式單管炮。NR-30 炮口徑 30 毫米,初速 780 米/秒,射速 900 發/分,最大後座力 58.84 千牛,彈鍊彈帶供彈,全重 66 千克。壽命 2,000 發。可用彈種為殺傷爆破燃燒彈。國産 30-1 航炮初速和重量略有波動,射速略低。

導彈系統方面,最初隻有引進的米格-19PM 和仿制的殲-6 乙可以挂載霹靂-1 号導彈。但該型導彈性能較差,發射限制多,并未得到廣泛應用。貴州飛機廠重新仿制殲-6 甲時,增加了該機挂載霹靂-2 号導彈的能力。不過霹靂-2 号無法挂載于機翼内側前伸挂梁,因此在副油箱挂點外側增設一個挂點,用于挂載霹靂-2 号——蘇聯在其 K-13 導彈投産後,也曾以這種方式改裝米格-19P,與新殲-6 甲非常相似。後來出口給巴基斯坦的殲-6 也沿用了這一改進(挂載的是美制“響尾蛇”導彈)。關于導彈挂載能力的改進,多見于出口巴基斯坦的殲-6 照片,而看不到新殲-6 甲或後期殲-6 挂霹靂-2 号導彈的照片,即使是殲-6III 改在翼尖挂霹靂-2 号的照片也是相當罕見的。   作為一種前線殲擊機,米格-19 的對地攻擊能力相當薄弱,殲-6 也繼承了這一特點。該機在不帶副油箱時,可以在該挂點挂載 50~250 千克口徑的炸彈;或者利用機翼内側挂點攜帶 UB-8-57 火箭發射器(蘇聯型号,國産型号不詳),所用的 S-5K 57 毫米火箭彈為對地攻擊型,S-5M 為對空型。有意思的是這個機翼内側挂點。蘇聯和大部分米格-19 用戶均采用機翼後緣挂梁(位于主起落架艙後),而民主德國和中國則采用了前緣延伸挂梁,并為整個殲-6 家族所沿用。文革期間,中國空軍為提高殲-6 的對地攻擊能力,增設了外挂炸彈架,增強了攻擊火力,但由于缺乏相應的轟炸/攻擊設備,殲-6 對地攻擊能力并沒有獲得顯著改善,仍然是一種隻能執行簡單對地攻擊任務的殲擊機。

航空曆史

殲-6是112廠(沈陽飛機制造公司)在殲-6原型機基礎上改型設計的超聲速晝間殲擊機。主要的改進是提高空戰格鬥能力,同時提高最大平飛速度,加大航程和縮短起降距離。

自殲-6裝備部隊之後,由于推重比較大、機動性較好、火力強,受到部隊歡迎。但它畢竟是20世紀50年代初期設計的飛機,有不少可以改進之處。例如發動機可以提高推力,延長壽命;飛機設計允許最大馬赫數1.6,而實際隻達到馬赫數1.335;米格-19設計時,尚無空空導彈可用,而到20世紀60年代後期,空空導彈幾乎是殲擊機的常用兵器。因此,空軍提出了改進殲-6飛機的要求,112廠從1968年準備改型設計。1969年2月,空軍、第三機械工業部在空軍第十一航校聯合召開殲-6、殲-7改進改型工作會議,會上明确提出了殲-6改進的戰術技術要求,并确定601所、空軍一所和空軍部隊派人參加改進改型工作。根據設計要求,112廠很快确定了方案。主要改進是:換裝渦噴-6甲發動機(推力加大);機頭進氣道中央加進氣錐;加大機翼,減少展長;翼尖加挂霹靂-2導彈。

改型設計的殲-6Ⅲ型(3639号)飛機于1969年8月5日由劉建凡首次試飛,經初步試飛認為其性能比殲-6原型有較大提高,試飛中錄得最大馬赫數1.45,升限17500米。

殲-6Ⅲ是在殲-6原型基礎上改型設計的飛機,在飛機的基礎結構和主要性能上沒有重大的變化。但它又不同于殲-6I、殲-6Ⅱ那樣簡單的改裝,而是進行了中等複雜程度的改進設計,飛機性能有明顯改善。

殲-6Ⅲ的主要改進是:将殲-6原動力裝置渦噴-6改為渦噴-6甲發動機。發動機的最大推力由2600千克提高到3000千克;加力推力由3250千克提高到3705千克。推力的大幅度的提高,是全機推重比和機動性提高的基礎。為适應發動機的改進,進氣口唇緣改為更薄的結構,同時增加了中央進氣錐。機翼的翼展減少了300毫米,同時加長了翼弦350毫米,機翼總面積比殲-6原型機增加1.18平方米。采用更小的展弦比和更低的翼載荷有助于提高飛機機動性。翼尖挂兩枚霹靂-2導彈(早期的殲-6Ⅲ沒有挂導彈)。将減速傘艙移至機尾罩上方,對提前開傘、縮短滑跑距離有明顯效果。殲-6Ⅲ的單機成本為57.6萬元(1973年),制造工時22000小時,金屬材料消耗量約9300千克。

1971年12月“航空産品質量座談會”要求,一定要把殲-6Ⅲ改好。1973年8月,沈飛針對殲-6Ⅲ飛機縱向操縱過靈的問題,提出改進方案。112廠于1974年5月開始研制殲-6新Ⅲ。1975年1月,三機部召開了殲-6新Ⅲ方案審查會,同年7月第一架殲-6新Ⅲ(7616号)總裝完畢,8月1日首次試飛。這架飛機的改型設計吸取了以前的教訓,每一項改進都力求穩妥。經過試飛,各項性能都達到了設計要求。殲-6新Ⅲ在試飛中馬赫數達到1.47,升限達到17870米。

殲-6新Ⅲ型飛機是112廠在繼承殲-6Ⅲ成功之處後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型别。其主要改進有:機身在翼根前沿處加長375毫米,增加第5号油箱,因而機内可多載燃油201千克,增加航程;為了滿足新型雷達裝機要求,加大了進氣錐;換裝渦噴-6甲改進型發動機,為滿足渦噴-6甲的要求以及由于進氣錐的加大,加大了進氣口截面。改用零高度火箭彈射座椅,XY-2氧氣系統和重量較輕的銀鋅電瓶;取消1門機身炮,保留2門30-I翼根機炮,備彈量從201發減少為170發,翼尖加挂2枚霹靂-2空空導彈。改用LS—16B盤式刹車和無内胎機輪,從而改善了刹車效果;取消了長期無明顯作用的系統裝置,如防冰系統、滅火系統、機頭照相槍、信号槍、4框和31框防彈鋼闆、以及橫向擾流闆操縱機構;液壓系統由單系統改為雙系統,增加了應急放出襟翼的系統。以便從根本上改變縱向操縱過靈的問題。

殲-6新Ⅲ換裝和新裝的設備有225測距雷達(殲-6裝LCF-3測距雷達)、WL-7全羅盤、XS-6信标機、WJ-2A護尾器、605應答機、772-Ⅲ瞄準具、960幹擾機、506雙頻段電台、941幹擾彈、401-2近距導航設備、新一代三向姿态系統、3602保密機、50W單邊帶電台。

第一架樣機首飛成功之後,沈飛繼續投入3架份飛機繼續試制,1975年5月7日,01架開始進行飛機性能和225測距雷達試飛。由于該機性能比殲-6原型機相比改進不明顯,而且發動機長期出現各種故障,兩次鑒定試車都沒有通過,225測距雷達等新設備也難以過關,定型和後續配套問題頗多。而且随着技術的發展,國内和國際形勢的變化,空軍不再要求大量裝備殲-6,因而殲-6新Ⅲ并未投入大批生産。1978年,殲-6新Ⅲ型飛機停止研制。自項目開始至結束共制造5架飛機。殲-6新Ⅲ的設計資料作為技術儲備歸檔,沈飛則全面恢複殲-6原型飛機的生産。

殲-6新Ⅲ的研制費約1893萬元,單機實際成本72萬元,額定制造工時32834小時。如果能大批生産,成本自然會降低。"

1969年10月11日,殲-6Ⅲ飛機在北京南苑機場進行飛行表演。副總參謀長吳法憲觀看了試飛之後當即決定按樣機狀态投産,所以殲-6Ⅲ型飛機未經充分試飛和考驗,1970年就投入大批生産,當年生産303架。

由于殲-6Ⅲ的設計中沒有進行最基本的試驗,首次飛行後沒有進行充分試飛,更沒有驗收定型,匆忙投入生産,帶來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最主要的是進氣道鉚釘在飛行中脫落、操縱過靈,尾噴管附近機身溫度過高。這些問題使大批飛機無法交付,已出廠的飛機要返廠修理。通過在進氣道外壁開放氣門的方法,解決了掉鉚釘的問題,并通過其他小的修改排除了故障,還進行了翼尖挂導彈的試飛。這項返修工作從1971年持續到1973年。1975年,根據中央軍委關于整頓裝備的會議決定,殲-6Ⅲ又返回112廠返修,将液壓系統改為原型,排除了操縱過靈的問題,同時将減速傘艙移至機尾上部,并加挂導彈,然後交付部隊使用。011基地也生産了殲-6Ⅲ飛機,到1974年底共生産85架殲-6Ⅲ。

1971年10月8日,三機部發出了《關于殲-6Ⅲ飛機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确定貴航生産的殲-6Ⅲ型采用原型進氣道的型号為殲-6ⅢA型,沈飛生産的機頭加輔助進氣門的型号為殲-6ⅢB型,兩型飛機均可安裝渦噴-6或渦噴-6甲發動機。

殲-6新Ⅲ飛機沒有投入大批量生産,僅有5架原型機。"

退役

國産殲6戰機正式退出空軍編制序列;殲6戰機為我國自主生産第一代超音速戰機,從1964年首架交付使用,1986年停産,曾是我國空軍裝備數量最多、服役時間最長、實戰中擊落敵機最多的國産噴氣式超音速戰機。從1964年到1968年,殲6戰機共擊落20多架各型戰機,而自己沒有一架被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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