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通常所說的“心理障礙”有一個比較一般的定義,指沒有能力按社會認為适宜的方式行動,以緻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适應的。這種“沒有能力”可能是器質性損害或功能性損害的結果,或兩者兼而有之。可概括為:①心理機能失調指認知情感或者行為機能的損壞;②個人的痛苦該病症給個人造成痛苦;③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預期的不是該地區文化行為典型的特點。
臨床表現
人類精神活動是有機的、協調的、統一的。從接受外界刺激,一直到做出反應,是一系列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活動。精神活動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緒、注意、意志、智能、人格、意識等,其中任何一方面的變化均可表現為精神活動障礙,即精神活動的各個方面互不協調或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均可表現為精神異常。
精神病人早期可出現性格改變,如原來熱情、樂觀、善于交際的外向型性格的人,逐漸變得獨處、少話、淡漠、退縮,原本内向的人會更加内向,甚至社會能力逐漸降低。
最常見的精神活動障礙為焦慮、恐怖、幻覺、妄想、興奮、抑郁、智力低下,品行障礙及不能适應社會環境等。
心理異常的表現可以是嚴重的,也可以是輕微的。
心理異常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目前,一般仍按下述系統對其進行分類。
1.嚴重的心理異常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反應性精神病、病态人格和性變态。
2.輕度的心理異常
神經官能症包括神經衰弱、癔病、焦慮症、強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症。
3.心身障礙
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包括肝、肺、心、腎、血液等内髒疾病,内分泌疾病,膠原性疾病,代謝營養病,産後精神障礙和周期性精神病。各種心身疾病(如高血壓、冠心病、潰瘍病、支氣管哮喘等)所引起的心理異常。
4.大腦疾患和軀體缺陷時的心理異常
包括中毒性精神病、感染性精神病、腦器質性精神病、顱内感染所伴發的精神障礙、顱内腫瘤所伴發的精神障礙、腦血管病伴發的精神障礙、顱腦損傷伴發的精神障礙、癫痫伴發的精神障礙、錐體外系統疾病和脫髓鞘疾病的精神障礙、老年性精神病、精神發育不全、聾、啞、盲、跛等軀體缺陷時的心理異常。
5.特殊條件下的心理異常
如某些藥物、緻幻劑引起的心理異常;特殊環境(航天、航海、潛水、高山等)下引起的心理異常;催眠狀态或某些特殊意識狀态下的心理異常等。
檢查
1.比較
個體自己可以感到不同于以往,如體驗到情緒低落、不高興或壓抑,工作、學習和注意能力明顯下降等,并且感到痛苦,因而需要尋求醫生的幫助。或者觀察者根據自身的經驗觀察到患者的行為不同于以往,亦可以認為是異常。
2.心理活動性質的改變
如果觀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動有明顯的質的改變,如出現幻覺、妄想、明顯的語言紊亂或行為異常,則提示是心理障礙。
3.社會适應障礙
人的行為總是與環境協調一緻的。如果個體出現了社會适應不良,則反映他的心理活動可能異常。但人的社會适應行為和能力受時間、地點、文化、風俗等因素的影響,故社會适應标準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4.統計學标準
統計學标準認為,人們的心理測量結果通常呈正态分布,居中的大部分人屬于心理正常範圍,兩端這都被視為“異常”。因此,确定一個人心理正常與否,要看其偏離正常人心理特征的平均水平程度。也就是說,一種心理活動再同等條件下若為大多數人所具有屬于正常;若背離了大多數人的一般水平就是異常。人們已經設計出不同的心理測量技術測定不同的心理特征。根據某一個體的測量結果與正常人群測量結果的比對可以區分出正常、異常胡臨界狀态,如智商:低于70定為異常;70~90定為臨界狀态;90以上為正常。另外,臨床是用的一些量表也利用類似的原理設計的,其結果可以供臨床參考。
5.症狀與病因學标準
症狀與病因學标準時将心理障礙當做軀體疾病來看待。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得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便認為此人有心理障礙或淨勝疾病。如藥物中毒性心理障礙,可依是否存在某種藥物作為判斷依據。此時物理、化學檢查和心理生理測定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診斷
根據病因,臨床表現和相關檢查即可診斷。
鑒别診斷
正确區分心理活動的正常與異常常有困難,其原因有四:
1.人的心理活動是不可見的,隻能通過個體的言語和行為推測他的心理活動過程。
2.心理活動受多種因素如環境、人際和社會文化關系等的影響,而言語和行為亦是如此。
3.心理活動的個體差異很大。
4.正常的和異常的心理活動之間缺乏明顯的分界。
因此,僅有一方面的心理活動異常還不能肯定就是心理障礙;診斷心理障礙需要符合一定的标準,而且個體自己感到痛苦或者明顯影響其社會交往或職業功能。
治療
1.面對自己的心理障礙。
2.遵循科學的治療規律。
3.選擇合适的心理醫生。
4.尋求專業的藥物治療。
預防
1.培養興趣,積極參加戶外活動。
2.學會交往,處理好人際關系。
3.增強自信,多将想法付諸行動。
4.穩定心态,坦然面對困難。
5.知足常樂,不要追求完美。
6.加強修養,避免劣性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