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水平

學業水平

山東省實行的考試制度
從2004級普通高中學生起,山東省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不再進行畢業會考。作為高中新課改試點省之一,山東省教育廳近日正式頒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學籍、考籍一體化管理。
    中文名:學業水平 時間:2004年 地區:山東 領域:教育

發展曆史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近日公布的一項關于高中學業考試評價維度和指标體系的研究成果顯示:通過調整考試内容和考試方式,在不超出高中課本範圍内考出學生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完全可行。就是三個選考科目對應的考試。等級考會按照成績進行排位換算等第,進而将等第換算為分數計入最終的高考成績。

等級劃分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A、B、C、D四個等第和實際分數記錄。成績達到試題總分數的90%(其中思想政治、語文達到85%)及其以上者,記錄等第A,達到75%至89%記錄等第B,達到60%~74%記錄等第C,59%及其以下記錄等第D,D為不合格等第。成績為“C”、“D”等第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重複參加同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高的一次記錄,但最高記錄等第為“B”。

考試成績為C等第,申請重考的學生,應當承擔試題費用(信息技術技術支持費用)。内地西藏中學學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學生、外國留學生可适當降低合格分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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