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罪

商業賄賂罪

經濟類違法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從危害程度區分,存在違法和犯罪兩個層次,分别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中文名:商業賄賂罪 外文名: 别名: 條數:第一百六十三條 懲罰:數額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 屬于:犯罪類型

法律依據

商業賄賂中最典型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8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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