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

關務

專業問題和政策法規的系統工程
關務是一個涉及通關、物流、外彙、成本、稅收,以及内部作業單證、作業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專業問題和政策法規的系統工程。它不僅關系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統,更關系到企業的運營成本、競争能力,甚至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1]
    中文名:關務 外文名:無 适用領域:物流 所屬學科: 意義: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包括:海關、加工貿易

相關名詞

海關: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加工貿易: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份包裝物料經境内企業加工或裝配後将制成品複出口的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彙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進出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彙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償還,制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

加工生産企業:指具有法人資格的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出口生産企業。

報關: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手續的全過程。

結轉:加工貿易企業将保稅料件加工的産品結轉至另一直屬海關關區的加工貿易企業深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未經加工的保稅料件不得結轉。

保稅貨物:指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内儲存加工裝配後複運出境的貨物。

報關單位:已完成報關注冊登記手續有權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境内法人

經營單位:指經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有權經營進料加工業務的進出口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内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

管理

關務管理是一個涉及進出口、通關 、物流、外彙管理、稅收征徼,以及企業内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複雜系統工程,已成為企業鍛造核心競争力的關鍵要素。博訊關務憑借在關務管理領域的長久積累為企業提供關務咨詢服務,緻力于提高企業關務管理水平、規避關務風險,從而提升企業的競争力。

作業

SGS關務作業包括以下内容:

1、檢查(驗)貨物規格、數(重)量和包裝。包括對商品進行物理測試、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對數(重)量按照國際貿易中慣用方法進行鑒定;包裝則要求貨物能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港收貨人手中。對藥品和化學品要查檢有效期限等。

2、對大宗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載。一是保證所載貨物是經過SGS檢查(驗)過的,二是保證合同項下貨物完全、牢固地裝在指定的運輸船舶上。對集裝箱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箱作業和施封。

3、核定價格。即對成交價格進行審核,這是實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價高報,避免資金外流,或防止高價低報,偷逃關稅。

4、海關稅則歸類。審核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中所填報的稅号與該國現行的海關稅則規定是否相符,或依據驗貨時所見的實物提出合理的稅号和稅率,确保關稅的足額征收和海關統計的準确性。

5、審核進口商品是否符合進口國外貿、海關法令,進口必需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備與合法,以有效杜絕無證到貨和違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進口。三、SGS關務作業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侔延洩卣獗式灰椎那榭鐾ㄖ?竟?腟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并請SGS-CSTC驗貨。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号)後,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檢驗編号”(I.O.NO.)和SGS-CSTC“ICN”編号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申請驗貨。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或報關行須在出口貨物備妥前7天填寫帶有SGS檢驗編号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相關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3、接受驗貨。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并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

4、申請核發公證報告。

出口貨物經向海關報關裝船後,出口商須備妥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向SGS申請核發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須按國别把最終文件分别傳真(寄)給SGS-CSTC。

5、向SGS領取公證報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标簽”(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領取安全标簽,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隻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後,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标簽。

古代管理

南宋時,溫州設立的市舶務主管人員稱為市舶使,一般由當地官員知州兼任,副職有判官(由相當于副知州的通判兼任)、監官(由知縣兼任)、市舶監官(系市舶務中的專職官員)等,其下設有書表、手分、貼司、專庫、客司等辦事人員,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帳冊、倉庫,接待外商等事務。元代市舶司的主管人員最初系由有關行省最高官員兼任,後一度曾由元政府委派,最後又由有關行省高級官員兼任。清康熙年間設立的浙海關溫州口主管人員,由當地政府官員兼任。

1877年(光緒三年)4月溫州瓯海關建立後,由總稅務司任命的稅務司便成為該關的主管人員。他必須絕對服從英籍總稅務司(1944年4月起改由美國人擔任)的指揮,對于來自其他中央或地方部門的命令,一般均不執行。長期以來,瓯海關的稅務司以及高級職員如幫辦、監察長(曾稱為“總巡”)等都由外國人擔任,中國人一般隻擔任中下級的職務,形成了洋員絕對統治華員的局面。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方才有少數年份由中國人擔任該關稅務司。

1877年(光緒三年)4月瓯海關設立至1949年5月6日(溫州解放前一日)止,瓯海關執行總稅務司所規定的全國統一的一套人事制度,内部人員劃分為内班、外班兩部分,内班人員包括稅務司、副稅務司、幫辦、稅務員(原稱供事)等,外班包括監察長(原稱總巡)、監察員(原稱三等總巡)、稽查員(原先後稱為钤字手、钤子手)、驗估員(原稱驗估)、驗貨員(原稱驗丁)等。在這些職位中,又分為若幹等級,無論内班或外班,各項等級各達20餘個之多。

下級必須絕對服從上級,成為舊海關的傳統制度。海關對關員都進行秘密考績,每年年終時,由主管人員填寫考績報告。經考績合格後,每兩年由稅務司報請總稅務司署批準晉升一級,提高薪金,極少數稅務員因表現較好,可以由稅務司推薦,經總稅務司批準,提升為幫辦。隻有幫辦才有資格升為副稅務司、稅務司。所以幫辦一職在舊海關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稽查員如經考績合格,可以分别升為監察員或驗貨員,以後再分别升為監察長或驗估員。

海關總稅務司署對正式關員每年都編印《海關職員人名錄》,凡在其中列名者,都可以享受休假、退休等待遇,其任免、獎懲、各關區之間調動等事宜,都必須由總稅務司署批準。至于非列名人員如辦事員、水手、勤雜工等,則由各關自行管理,在編制的範圍之内,稅務司有權雇用或解雇。

瓯海關監督是瓯海關監督公署的主管官員。任命該項職務的政府機構曾多次變動。1877年(光緒三年)4月瓯海關建立時,即由清政府派溫處道(俗稱道台)方鼎銳兼任瓯海關監督(也稱“關道”),以後該職一直由溫處道兼任。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後,兼任瓯海關監督的溫處道郭則雲于11月8日将印信留下,次日逃離溫州,瓯海關監督一職暫由原溫處巡防統領梅占魁(當時暫兼任溫州臨時軍政分府負責人)兼任。1912年6月1日,該職由浙江都督府财政司派陳範擔任。1912年9月16日,由浙江都督派姚志複擔任。以後該職皆由北京政府大總統派員擔任。

從1919年3月1日起,瓯海關監督還兼任溫州交涉員。1924——1925年奉系和直系軍閥第二次戰争期間,瓯海關監督改由閩浙巡閱使兼浙江督理孫傳芳派員擔任,仍兼任溫州交涉員。1925年4月起,改由北京政府臨時執政委派。北伐戰争期間,又改由國民革命軍有關部隊委派。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瓯海關監督便改由國民政府委派,兼任外交部溫州交涉員。1928年3月起,改由國民政府财政部委派,不再兼任外交部溫州交涉員(外交部溫州交涉員一職後于1929年裁撤,其所管事務由永嘉縣縣長兼理)。

1937年10月,國民政府為了緊縮财政支出,瓯海關監督公署撤銷,隻留監督一員駐在瓯海關稅務司公署中。

1949年5月7日溫州解放後,溫州市軍管會即通知原瓯海關人員安心照常工作,并負責保護一切文件、檔案、簿冊、圖籍等公産,聽候該會派員前來接管。當時瓯海關名稱和稅務司職稱,都暫時保留不變。6月5日,市軍管會派遣軍事代表王建華率領軍事助理員7人進駐該關,該關的人事管理便由市軍管會負責。

接着,該會又先後增派高松年、邢寶榮、王修鵬三人為該關軍事代表,但在當年8月底以前,都陸續調往其他單位。6月26日,原瓯海關代理稅務司李秉光因犯嚴重錯誤,經溫州市軍管會決定予以撤職,由該關總務課主任麥僖曾于次日起,暫時代理稅務司職務。

1949年10月24日瓯海關劃給江海關領導後,該關的人事管理便逐步納入由海關總署統一管理的體制上來,具體管理工作由江海關負責。1950年3月4日瓯海關改名為上海海關溫州分關後,原來稅務司和軍事代表名稱都予以取消,主管人員改稱分關長。由原軍事代表王建華任代理副分關長,暫代分關長;1951年1月1日,改任溫州支關支關長。1952年8月1日起,改由賀子明接任支關長。

1973年3月溫州海關重新建立時,全國各地海關已下放給地方管理。所以即由中共溫州市委員會于當月2日任命郭炳森為關長。以後該關人員編制、人事任免等皆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人事規定進行管理。

1980年1月海關總署建立以後,海關人事管理由原來以地方為主,逐步轉變為以中央為主。從1981年開始,溫州海關的正、副關長、正科級幹部皆由海關總署直接任命。1985年2月,海關總署調整部分海關的隸屬關系,将溫州海關(處級機構)隸屬于杭州海關(局級機構)。于是,溫州海關的人事管理權亦由海關總署下放給杭州海關。溫州海關自1973年3月2日重新建立起至1990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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