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法律概念
重大交通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死亡人數為1至2人,或重傷人數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産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1]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文名:重大交通事故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A major traffic accident 性質:造成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 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第一檔為:發生重大事故:而這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賠償

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療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産生的交通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産生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2)沒有住院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産生的交通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産生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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