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生

择校生

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名称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另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于此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这类学生的需求,所以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中文名:择校生 外文名:School choice student 别名: 英文名:Choice of school 解释: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 顺序:志愿为顺序 要求:择优录取,招满为止

简介

择校生是指学生因为未达到一校录取分数线而经过多交学费或联合培养去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学生不太一样,比如说学费、学籍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可能不同学校的择校生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部分是多交学费的,就是因为分数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这所学校学习的资格的学生称为择校生。

第一种理解

是否“选择学校”。与普通老百姓对“择校”的朴素的理解相一致,与“择校”的字面意义相一致。“择”就是“选择”的意思,“择校”就是“选择学校”,因此,“择校生”的必要条件是要有“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只要是“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选择的学校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不论分数高低,都属于“择校生”。无校可择(例如:一个县区市内只有一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处初中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普通高中)、或未进行选择(例如:只报考一处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都没有产生“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因此,不属于“择校”。

“择校生”政策的基础是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不进行“划片招生”就不会有“择校生”。 但是,“划片招生”有“区域歧视”的嫌疑。不在一中招生片内的人,还未出生就已经注定了没有报考一中统招生的权利。

第二种理解

根据分数(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是“择校生”。与目前所有高中校干和招生人员 的理解 是一致的,也就是,一处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70%是统招生、30%是择校生;按中考成绩来划分,被学校录取的成绩较高的70%的学生是统招生,成绩较低的30%的学生是择校生,与是否存在“择校”动作无关。

事例:

例1:一个县只有一处普通高中学校,全县想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这所唯一的学校,没有第二所学校可供选择;这唯一的一处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有30%是择校生(要收取择校费)。

例2:某县有多处普通高中学校,但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一处普通高中只能从指定的几处初中招收初中毕业生(指统招生),各高中不能跨片招生;例如 二中只能从二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二中不能从一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一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高中(指统招生)。例如:某一位初中毕业生属于一中招生片,该考生的统招志愿是一中(他只能报考一中,不允许报考其它高中),该考生的择校志愿也是一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没有“择”校,没有“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但他仍然被录取为“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例3:某初中毕业生,家住在一中附近,与一中相邻,祖祖辈辈都住在这儿,他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报考的一中,他应该报考一中 并且只报考了一中,没有“择”校,但他被录取为一中的“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第三种理解

是对“择校生”的完整正确的理解: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后来规定 缴纳择校费的学生不再缴纳学费。) 因此,判断是否是“择校生”,有三点:一是 分数够不够,二是 有没有“选择高中”,三是 选择的是否为 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第一条,“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分数不够,分数低;第二条,“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要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第三条,仅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还不够,还必须是选择了“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就是 选择的普通高中 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如果尽管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但选的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不属于“择校”。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才属于“择校生”;缺少任何一条,均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的招生也是有计划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和统招生招生计划是同时制定、同时批准、同时公布的。实际上,是先确定全校的招生计划,然后再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7就是统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3就是择校生计划;因此,如果统招生计划属于“计划内”的话,择校生计划也一样属于“计划内”的。

总之,择校生可分两类: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近年来的原则为相对就近,按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学。不在指定学区就学,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即为择校生。按照现在的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二是高中阶段择校生。就是那些在中考的时候没有到达普高学校统招分数线但是达到择校分数线,占用择校计划被录取的需要交1.5万或1.8万择校费的考生。

地方规定

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包括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由举办学校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民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市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须经我厅批准。

禁止普通高中超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

严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鲁教基字〔2007〕20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然而,近几年的招生文件,几乎都这样规定:根据鲁政办发〔2003〕63号文件,确定统招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择校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30%。根据***文件“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生择校费不超过10000元,市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生择校费不超过9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实际情况是:这几年普通高中招生,一个县(区、市)有多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各高中的条件和情况是如何的不同,各普通高中一律统招生占70%,择校生占30%。即使是 一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全是本服务片内的学生,也就是招收的学生都没有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这处高中的择校生也不会少于30%;即使是 一个县内只有一处普通高中,全体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这处高中,别无选择,无校可选,择校生也不会少于30%。

把“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一句话的后半句删掉,只保留前半句;把“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变成了“本校招生总数的30%是择校生”。 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可能增加“择校生”的人数,尽可能多的收取“择校费”。 (这是否属于“断章取义”?)

北京规定

2012年6月26日,东直门中学考点,中考结束后两位考生跑出考场。昨日,北京市教委表示,今年起北京取消中考择校生。

在京已经实行了10余年的中考“择校”名额今年起被取消。北京市教委昨日表示,从2014年起,北京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北京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此前,为满足部分家长选择优质高中的需求,北京市中考择校生计划一直纳入招生计划中。长期以来,北京的择校政策为: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的“三限”政策。

2012年,北京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降至15%,2013年,择校生比例由15%降到10%。今年起则全部取消普高招收“择校生”。对此,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按照教育部(微博)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因此,北京市在2014年取消了择校生入学方式。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姚林修表示,根据今年的政策,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倾斜。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和部分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按照批复文件精神,可在全市范围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国家新政

严查“以钱择校以权入学”

2014年4月2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据了解,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收费弊端

1、高中阶段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缴费是为了享受到学校提供的服务。普通高中教师往往更关注尖子生(希望能考上重点大学)和边缘生(希望通过努力后能考上普通大学),而对那些低程生(成绩较差的学生或考大学无望的学生)往往关注相对较少。择校生大部分属于低程生。择校生交更多的钱,接受的服务却是一样的 甚至是更差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2、同样一个学校的学生甚至是一个班的学生,有的人收钱(择校费),有的人不收钱,有的收钱多 有的收钱少,因人而异,这样很不合理。类比:一辆客车标准载客30人(车上只有30个乘客的座位),实际载客40人(有10个人坐在走道的小马扎上),这10个人没有座位(有小马扎),有座位的乘客每张票10元,没有座位的乘客每张票90元。这样合理吗? 要提价,应该是所有人都提,不能只有一部分人提,并且悬殊特别巨大。

3、学生在一入学时,有一部分学生就被列入另册(择校生名单),就要遭到区别对待(缴纳数额可观的择校费),就会被人另眼看待,学生的自尊心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4、学校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取“择校费”,故意将“三限”政策中的“择校生不超过招生人数的30%”理解为“招生人数的30%是择校生”,并将此作为“什么是择校生”的答案,当有的人询问“什么是择校生”时,学校就拿出“三限”政策来解释,实际上是答非所问、混淆概念,歪曲了国家的政策。

5、只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同一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 甚至同一个班的学生 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小学、初中学生,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小学、初中没有择校费;小学、初中现在已经取消了借读费。同一处职业高中招收的学生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大专院校、高等学校,同一个院(系)的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只有普通高中例外,只有普通高中搞特殊。

6、“择校生”和“择校费”政策的基础是公办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如果不“划片招生”,“择校生”和“择校费”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没有“划片招生”,就不可能有“择校生”和“择校费”。

分析思考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原因

从1993年国家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便逐渐形成为一种“气候”,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三令五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不允许学校收取赞助费,并且要求把捐资助学同入学脱钩。但事实上,“择校生”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烈”在何处?如果说最初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赞助费还有些遮遮掩掩的话,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已丝毫没有掩饰的成分,那些老牌“名校”都提早搞起招生攻势;如果前几年在一些大城市,学校要收你3万元择校费,你会咂咂舌觉得收费太高的话,那么今天你要交3万元让孩子进了你选择的“理想学校”的话,恐怕你是受到了关照,因为3万元已成了赞助费的下限,而上限呢,6万,8万,10万……择校费一路上扬,而家长们的择校热情也丝毫不减。

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现象,首先必须从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脱离这个大背景,思考和解决“择校生”问题,难免要陷入“纯理想主义”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经费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各地区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都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建设和发展了一部分学校,使这些学校成为“重点校”,客观上造成这些“重点校”与其他普通学校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加之以前择优选拔、层层淘汰的考试制度,这些学校的生源又高出其他学校一截,由此形成校际之间发展的很不平衡。当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以后,对子女接受优良的教育就有了强烈的需求,这就产生了社会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

‘择校生’利弊问题

对“择校生”现象的利弊一直是众说纷纭,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杨东平研究员分析道,造成中国公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存在极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造成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也就是家长信不过的学校。这是产生“择校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毋庸讳言,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是产生在中国实行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后。国家实行这项升学政策的初衷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打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教育资源(如生源)配置,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实施素质教育,同时,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打了很大的折扣,给“重点学校”一些优惠政策,如三好生、特长生保送制度,允许计划外招收一部分学生等。有着切身体会的校长们说,实际上,这项升学制度到地方执行起来,就成了一项很不彻底的改革,并很快就遭到了反弹,而这种反弹力首先是来自领导们,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学校招生过程中,领导们的“耳提面命”和“条子”逐渐多起来。

有人认为,对“择校生”现象大可不必指责,因为“择校生”现象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带来了效率,吸引了家长把钱拿出来支持教育,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同时也满足了家长的“择校”愿望。那么,它的危害呢?

北京教科院副院长文喆教授认为,“择校”虽然使少数学校在师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是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失大于得。表面上看,好像是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其实质上,是加剧了校际间差距的扩大。要说“竞争”,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竞争;要说“效率”,这是不公平的效率,是损害大多数学校、学生的效率,我们能肯定这样的“竞争”和“效率”吗?当然,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对基础薄弱校的投入,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远赶不上“择校”热带给少数学校的利益大,我们往往只看到了显性的利益,那么,还有隐性的利益呢。最后,导致学校间在投入、生源、师资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至于说“择校”吸引了家长把钱拿出来支持教育,教育专家邵宗杰坚决反对这种说法。他说,这与硬从家长腰包里把钱掏出来没什么两样,“择校”高收费严重地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有了很大的提高,腰包里也有了些钱,但我们应该看到,大多数人是省吃俭用节省下的,以备全家人吃、穿、住、行及医疗所需,现在,为孩子上个学就都掏进去了。办教育尤其是政府办的公立学校不能老在学生身上打主意,也不能老盯在家长的腰包上,更不能用“愿打愿挨”的论调做托词。更进一步地讲,“择校生”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要听任“择校生”现象发展下去,就只能是有钱、有权人的孩子受优质教育,而无钱、无权人的孩子呢?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这是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的。

‘择校生’问题的解决

教育专家吕型伟、邵宗杰强烈呼吁,现在盛行的“择校生”现象应该立即停止下来,特别是要下决心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向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包括变相收费)的做法,决不能把应该是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家长头上,办好义务教育就是政府的责任,这一点无可置疑。

杨东平研究员指出,当前,中国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尽可能地减少至少是不再人为地扩大公立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文喆教授强调,各级、各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必须加大政府管理行为的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要遏制追求虚高的办学条件,制止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国家、省、市政府都应该明确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这种标准的本身,是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保证公民享受到良好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过高,没有必要;不达标,是不合格的学校。同时,要把办好示范学校的想法,办好少数模范学校的想法,转化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

借鉴很多发达国家经验,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应经常轮换,城乡间要轮换,各种不同学校间要轮换,以让老百姓始终明白,政府是在不断地调试使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也可以通过联办、合并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水平。但这样做必须把握一个原则,不能就此改制、翻牌,把公立学校变成具有民办性质的学校,向家长们收费。

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和通过考试按成绩入学,各有利弊,不管采取那种方式,都应做到这样几点:树立起政府的权威性,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教育的公正、公平性。他们进一步分析道,今后的学校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的公立学校,完全实行学区就近入学,这些学校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另一类是各种社会力量办的私立学校,允许通过较高的教育收费和教育质量,满足一部分人群的择校需要。而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应当尽可能百花齐放,办出特色,形成个性与品牌,使学生家长或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智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等,选择自己真正所需要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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