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在日本发生的刑事案件
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月31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中文名: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时间:2016年11月3日凌晨 地点:日本东京中野区家中 遇难:中国留学生江歌死亡

案件背景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案发前,江歌与刘鑫共同租房居住,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两名女孩的共同朋友曾称,江歌与刘鑫两人感情亲近要好,2016年11月2日两人还曾一起外出,案发之前也是一起回的家。

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

案件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

案件处理

2016年11月4日(东京当地时间),江秋莲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2016年11月7日,陈世峰被警方逮捕,日本警方逮捕陈世峰的理由是他曾威胁过刘鑫。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对签名现场的华人华侨说,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帮助,自己很可能已随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这么多同胞鼓励和支持,她有信心继续走下去。

2017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终于以“杀人嫌疑”对陈世峰发布另一张逮捕令,明确将其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12月22日,陈世峰提交控诉状,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2020年6月5日上午9点,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计划赶往医院看望审判长,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达判决书。

2022年1月4日,澎湃新闻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1月10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告诉澎湃新闻,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未透露更多信息。

2022年1月24日,“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未透露更多信息。

2022年1月24日午间,江秋莲对此回应称,自己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上诉是刘鑫的法律权利,自己会依法应诉。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次庭审,刘鑫将出庭。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刘鑫或将出庭。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刘鑫提出上诉。

2022年2月16日9时30分,二审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2022年2月14日,江秋莲说她会到庭应诉。刘鑫方面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同日在微博表示,刘鑫会到庭参加庭审。江歌妈妈今天因身体不适,不出庭参加庭审。

社会影响

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亲在网上曝光了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信息。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十几名志愿者的帮助下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举行请愿签名活动。很多人聚集在公园内参加活动,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并慰问江秋莲。

案件管辖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依据中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事件发展

上海二中院发布信息表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斌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认为,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还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本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账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相关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综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

备受关注的江歌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被判决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定,刘鑫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致其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笔总计不足70万元的赔偿,不仅是对江秋莲这些年来丧女之痛、维权支出的补偿,更重要的是亮明了司法态度:对这起影响广泛的公共案件作出明确是与非的评判,判决明确了对无私救助同胞的江歌的行为予以褒扬,对刘鑫事后“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的行为予以谴责。这既是弘扬人间正气,也是以司法判决鞭挞丑陋和自私。 刘鑫虽然不是杀害江歌的凶手,但江歌被杀却是由刘鑫而起,刘鑫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刘鑫被法院认定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实上,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和冷漠,而是构成侵权法意义上的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判决是对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知恩报恩等朴素价值观的一次重申和宣示。好人有好报,不能让“英雄流血,母亲流泪”,江歌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应得到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助。 身逢难处,受朋友帮助,当有感恩之心;一味自私自利,将救助者置于门外,听凭其自生自灭,悖德违法。特别是悲剧发生后,刘鑫在网上发布一些刺激性、伤害性的言论,故意刺激死者家属,“有违常理人情”。不知感恩,不知敬畏,最终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在舆论场里扰攘多年,一度引发网民选边站队、拉踩引战。之前江歌母亲江秋莲已经提起刑事自诉。这次刘鑫被法院判决承担近70万元民事赔偿,是对这起事件做了一个法律上的了断:刘鑫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用司法判决重申了法理情的底线。 愿逝者安息,亲人坚强,望自私者能良心发现,旁观者明辨是非。(央视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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