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政船

渔政船

在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
渔政船(又称为渔业保护船),是指在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主要用于渔场巡视并监督、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和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也用于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情况,维护本国的渔业权益。
  • 中文名:渔政船
  • 外文名:
  • 前型/级:
  • 次型/级:
  • 研制单位:
  • 国家:
  • 别称:渔业保护船
  • 指代: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
  • 用途:渔场巡视并监督
  • 类型:大型、中型、小型
  • 设备:远距离摄影、录象、录音设备

功能

类型

一般按大小分为3类:大型的总吨数在千吨以上,中型的数百吨,小型的只有几吨至几十吨。大、中型一般用于外海渔场,小型用于近海或内陆江、河、湖泊和水库渔业。

性能

为适应监督、检查并在必要时追捕、扣留违章的需要,渔政船的航速较高,大中型通常为14~20节,小型有的达20余节;稳性和适航性也高于或相当于渔船。为了便于在渔船密集的渔场中巡航和在水上与渔船相靠,操纵性能较好,干舷较低。

设备

一般包括远距离摄影、录象、录音设备和测量水质、检查渔具并能记录违章渔船确切位置和航迹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工具。夜间执行任务时需用照明弹和大功率探照灯,对付暴力威胁或抗拒渔政检查的轻武器以及比较先进、齐全的导航设备。大中型渔政船配有电台、雷达、无线电测向仪、音响探测仪、扫描声纳、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等。有的船还配有高速小艇和直升飞机。

发展

渔政船是对渔业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救助的渔业船舶。

福建钢质渔政船经历了由国内外引进购买到自行建造的发展过程。民国15年(1926年),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校高级水产航海部向法国购买一艘274吨钢质拖网渔船作为学生实习之用。嗣后,福建钢质渔船的建造和引进停顿了30年。

1959年,福建省水产局委托上海沪东造船厂,建造一艘113型钢质混合式渔船,命名为闽指一号,作为福建省驻浙江省办事处的渔业生产指导船。同年,国家水产部又拨给111型钢质混合式渔船一艘,与闽指一号配对。随后,此二船被福建省渔业公司生产筹备处改为闽渔201、闽渔202号渔业生产船。

60~70年代,福建省渔业发展很快,为了加强对海上渔业生产的指导与管理,1979年,福建开始建造用于渔政管理的渔政船。福建省渔轮修造厂为福建省水产厅渔政处承造2艘渔政船(渔政801、802)。船长40.49米,型宽7米,型深2.9米,吃水1.6米,满载排水量350吨,主机为6300CI,功率440千瓦(600HP)。两艘渔政船于1979年11月同时开工,1981年4月竣工。

1983年,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又为福建省水产厅渔政处承造3艘渔政船,于12月竣工交付使用。其中660千瓦渔政船2艘(渔政809、渔政817)。

主要参数:船长39.9米,型宽6.1米,型深3米,吃水1.6米,满载排水量193吨,航速12节,主机3A12功率3×220.8千瓦(300马力);185千瓦渔政船1艘(渔政808),主要参数:船长28.8米,型宽6米,型深2.6米,吃水1.8米,满载排水量134吨,航速10.2节,主机6160A-14功率185千瓦(250马力)。

翌年,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再为福建省水产厅渔政处建造1艘185千瓦(250马力)渔政船(渔政816)。主要参数:船长28.8米,型宽6米,型深2.6米,吃水1.8米,满载排水量130吨,航速11节,主机6E150功率185千瓦(250马力)。于12月完工交付使用。

福建省渔轮修造厂,自1979年至1984年末,共建造6艘渔政船,合计功率2572kW(3498马力),满载排水量1350吨。

休渔期结束,渔政船也照例出海巡航,主要工作任务是抢险和调停渔民之间的纠纷。

总体现状

世界各主要渔业国家渔政船的发展趋势是监测设备更加先进,远洋和外海渔政船更加大型、多功能、多用途化,并多配有高速小艇;近海和内陆水域的渔政船则趋向小型、高速化发展。

中国渔政311船是目前中国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航速最快的渔政执法船正式入列使用。

中国渔政311船原是海军南海舰队“南救503”船,2006年底调拨给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该船的总吨位达4450吨,最大航速可达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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