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貿易條約

武器贸易条约

国际标准
《武器贸易条约》作为联合国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国际贸易所制定的共同国际标准,2013年4月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于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1]《条约》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了国际标准,其对象包括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大炮、战斗机、攻击直升机、战舰、导弹与导弹发射器,以及小型军火。遵守条约的缔约国将设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机制,以确保所输出的武器不被用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团伙手中。共有130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60个国家已经予以批准。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加入2013年4月2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武器贸易条约》。2020年7月7日,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表声明称,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
    中文名:《武器贸易条约》 外文名:Arms Trade Treaty(ATT) 别名: 签署地点:纽约市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大会 签署日:2013年6月3日

签订历程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典等6个欧洲国家26号发表联合声明,意在尽快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武器贸易条约》,规范全球常规武器交易。2013年4月2日第67届联合国大会经过投票表决的《武器贸易条约》。

声明说,世界常规武器市场缺乏规范,武器的非法交易与走私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并给人类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012年7月的条约谈判过程中,联合国各成员国就签署这一条约进行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进展,但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声明呼吁正在进行当中的第67届联合国大会尽快决定在2013年举行第二次会议,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并取得成功。

声明表示,作为欧洲主要武器出口国,这6个国家希望通过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条约,使世界变得更加安全,减少因为武器暴力而导致的人员伤亡。

2006年底,联大通过了制订《武器贸易条约》的决议。然后条约谈判会议筹委会召开了四次会议,以讨论议事规则等问题。

2012年7月24号,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谈判会议出台了《武器贸易条约草案》,有关各方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但是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国表示需要更多时间考虑条约的最终草案,使大会未能取得成果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上,由于朝鲜、伊朗和叙利亚三国反对,导致谈判会议再次失败。支持该条约的许多国家随后决定将有关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重新审议和表决。

2013年4月2日,联大以154票赞成、朝鲜、伊朗和叙利亚共3票反对。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埃及等23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该《条约》。世界最大军火输出国美国以及欧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都投票支持。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形容通过该条约是“历史性的外交成就,是长期梦想与多年不遗余力所取得的成果。”美国国务卿克里表示,条约将阻止充作战争罪行的武器出口,是“强力、有效和可以付诸实施的”条约。

英国首相卡梅伦称条约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将挽救性命和减少因世界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惨重伤亡。”

2019年9月,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联大一般性辩论发言时宣布,中国已启动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相关国内法律程序。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决定。

2020年7月6日,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交存加入书,开启了与条约关系的新篇章。这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武器贸易治理、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支持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诚意。

2020年7月7日,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表声明称,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武器贸易条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由于新冠疫情原因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中方全程参加《武器贸易条约》谈判,为条约达成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条约生效后作为观察员积极参加历届缔约国大会。

2020年8月17日,中国首次以缔约国身份与会并提交书面发言。中国在书面发言中就进一步加强《武器贸易条约》提出三点主张:一是持续提高条约普遍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

二是加强联合国框架内常规武器军控机制的互动协作,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常规军控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负责任的武器贸易理念,呼吁各国不向非国家行为体出售武器,停止借军售干涉主权国家内政。

主要目的

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强制要求缔约国设立武器出口管控部门,对每一批出口武器,进行是否有违国际禁运规章、是否将用于种族屠杀或其他战争罪行、是否有可能落入恐怖分子或犯罪组织手中等方面评估,违反该条约规定者被视作违反国际法。

《武器贸易条约》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饱受战乱的国家推动。条约生效后,对武器流入战乱地区能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武器的普遍可获得性会助长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并妨碍为受害者提供援助。

武器贸易条约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通过实施更具约束力且更负责任的常规武器转让控制规定来减少因武器可获得性约束不力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监管对象

条约第2条规定了条约应适用的常规武器范围。该条款详细指出已经包含在《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内的七大类常规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轻武器。这些常规武器的弹药和零部件在第3条和第4条中也有规制。

《条约》为监管八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了国际标准,其对象包括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大炮、战斗机、攻击直升机、战舰、导弹与导弹发射器,以及小型军火。

遵守条约的缔约国将设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机制,以确保所输出的武器不被用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团伙手中。全球常规武器每年的交易额高达700亿美元。

签署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日期。共有130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60个国家已经予以批准。全球最大的几个武器出口国中,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中国已签署并批准该条约。

最大武器生产和出口国美国签署该条约,但未正式批准。俄罗斯还未签署这一条约。

中国:2020年6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加入2013年4月2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武器贸易条约》。

2019年4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印第安纳州举行的美国步枪协会年会上宣布,《武器贸易条约》是一个“严重误导的条约”,美国将撤销在该条约上的签字。特朗普将要求国会参议院停止该条约的批准程序,使美国退出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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