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

延期申报

纳税行为
延期申报指纳税人或代征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推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的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手续,没有特殊情况,纳税人必须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纳税。[1]
  • 中文名:延期申报
  • 外文名:
  • 别名:
  • 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依据:税法
  • 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规定

1.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经核准延期一定时间申报的制度;

2.延期申报的法定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火、风灾、地震等;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

3.地域性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公告延期申报期限。

办理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延期申报审批表;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附送资料

(一)《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二)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法定义务

(一)需确有困难等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延期申报时应提出“确有困难”等理由,例如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尚未编制,出现不可抗力等。

(二)需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除因不可抗力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的,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需经税务机关核准。在一般情况下,延期申报必须经税务机关核准,即由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延期申报的批准。

(四)需预缴税款。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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