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社会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
    中文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外文名: 发布单位: 类型:法律法规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2008年10月1日

公安机关备案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附则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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