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购

香港奶粉限购

香港特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法
为限制抢购奶粉,适当预留婴儿奶粉给本地居民,。根据该法例,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奶粉限购令的根源之一,是内地居民对优质婴儿奶粉的渴求,而内地市面供应的奶粉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和放心。这被内地消费者称为“最严限奶令”,引发港版奶粉在内地市场的销售变动,相关产品价格明显上涨,很多代购卖家也挂出“限购”告示。
    中文名:香港奶粉限购 外文名: 别名: 地区:香港 目的: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性质:法律法规

事件背景

由于中国内地的婴儿奶粉曾出现三聚氰胺等质量问题,相对而言港澳地区和海外的奶粉质量让人放心,近年中国内地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抢购港澳和海外零售市场的婴儿奶粉,造成很多地方尤其是港澳当地奶粉市场出现供应紧缺。

措施制定

提出

为打击水货客把大量婴儿配方奶粉从香港供应链中带出境,香港特区政府昨公布修例咨询文件,建议禁止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但豁免16岁或以上人士每24小时可带两罐900克装奶粉出境自用。特区政府期望本月交行政会议审议并尽快实施,日后若违例出口奶粉,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政府的咨询文件,现时香港出售的婴儿配方奶产品超过120款,并有500个婴儿奶粉及食品进口商,进口商均已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登记。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例》,若获通过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条例登记的奶粉进口商可获许可证出口奶粉。其它人除获豁免,一律不准出口奶粉。

特区政府表示,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即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出境,即两罐各900克装奶粉,而每24小时只准带奶粉一次。

根据进出口修例,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政府拟于2013年2月内把修例建议交行会,望尽快获通过并实施。

颁布实施

从2013年3月1日起,香港奶粉的“限带令”开始实施,离境人士携带出境的奶粉每人不得超过两罐,违者可被处以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的处罚。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6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撤销条件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限带婴幼儿奶粉出境的措施是要确保本地父母能为婴幼儿购得足够配方奶粉,有关方面在适当时候才会考虑是否撤销这措施。

当符合4个条件时,包括香港整体奶粉供应充足、订购热线完善、零售点有效补货及可以接受订货,特区政府才会考虑是否撤销限带奶粉出境的措施。他相信这并非简单的工作,并要通过与零售商及供应商的紧密合作才能达致目标,现阶段未能够也不适合提出具体的时间。特区政府会接受和检视这项措施在执行上或立法过程中的批评。

违规案例

2013年3月1日,“奶粉限带令”实施当天,香港海关截破10宗违规个案,拘捕10人。香港海关在深圳湾管制站出境大堂拦截一名男子,在其随身行李内搜获11罐净重共9.9公斤的配方粉。他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被海关人员拘捕。2日,该男子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5000港元,9罐净重共8.1公斤奶粉被充公。他是委内瑞拉华侨,11罐婴儿奶粉全部从委内瑞拉买来,他所购买的奶粉,本来并无干扰香港本地奶粉市场的供应。

2013年3月5日,再有三名违规的内地人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决,分别被判罚款1000至2500元港元,而首宗因24小时内二次离境的定罪个案则被判罚500港元。

事件影响

这被内地消费者称为“最严限奶令”,引发港版奶粉在内地市场的销售变动:相关产品价格明显上涨,很多代购卖家也挂出“限购”告示。

香港奶粉限购令给内地奶业带来的影响及思考

2013年3月1日香港针对内地消费者大量从港购进进口奶粉实施了限购政策,限成年人每人每天携带两罐奶粉离境,违者罚款监禁。这一政策给内地奶业带来的影响和思考,这显示了内地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度极低,国产奶粉存在令人堪忧的质量问题,同时也给内地奶业带来了再次崛起的机遇,限购令减小了洋奶粉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让渡出一部分奶粉市场,为国产奶粉提供发展的外在条件,为国产奶粉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保护本国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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