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额

非法经营额

违法经销
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全部违法商品的价值,是行政执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保护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1]
    中文名:非法经营额 外文名: 别名:违法经销 英文名:amount of illegal business value 概念:全部违法商品的价值 模式:为人生产、制造、加工 特点: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

解释

首先,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是在非法经营额的基础上作出的;

其次,它是确定罪与非罪即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判定侵权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再次,它也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额的必要条件。关于非法经营额的概念,法律法规或研究著作中鲜有明确的定义,对其理解和掌握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实务中偏差都比较大,特别是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此概念的不明确甚至歧义,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影响了执法公正,降低了执法效果。笔者认为,非法经营额应指商标侵权人生产、销售或提供侵权便利如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价值。

列举

1.已经销售的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尚未销售的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违法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2.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

3.仅有广告行为,没有开展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以广告费用计算非法经营额;仅有侵权商品票据或者提供服务行为的票据而未发现相应产品或已履行服务的证据的,以票据数额计算其非法经营额。

4.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侵权商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

5.自行政处理机关立案之日起两年内侵权人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的,非法经营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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