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国难

甲申国难

甲申之变与清兵入关战争时的一系列事变
甲申国难是指公元1644年前后,李自成、张献忠等甲申之变与清兵入关战争时的一系列事变。因1644年为甲申年,故称为“甲申国难”。李自成大顺军在1644年入主北京,崇祯皇帝自尽,明朝灭亡,史称甲申之变,百姓多所死伤。不久清朝侵吞中国的过程中,曾在全国各地遭到了汉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装抵抗,满清军队为报复汉人的激抗,发生过多次屠杀抗清军民事件,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惨杀。除此之外,清军还可能曾经在广州、赣州、湘潭、大同、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进行了屠杀,导致中国人口锐减。
    中文名:甲申国难 外文名:The destruc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发生地点: 主要人员: 时间:公元1644年前后 相关人物:李自成、张献忠、多尔衮 命名原因:甲申年 标志事件:崇祯皇帝殉国,清军入关 危害:野蛮文明统治先进文明

历史背景

明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突出表现在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在腐朽的封建地主阶级压榨下,全国各地反抗斗争层出不穷,陕西地区成为农民起义的中心地。陕西长期以来是全国社会矛盾的焦点,这儿土地贫瘠,生产落后,赋税和徭役严重,加之连年发生灾荒,农民生活比其他地区更为困苦,阶级矛盾尖锐。这一地区又是蒙、汉、回民杂居地区,是激烈的民族斗争场所,各族人民与明朝统治者矛盾很深。因此,陕西地区成为最早酝酿和爆发农民起义的地区。

天启七年(1627年)三月,陕西大旱,澄城知县张斗耀不顾饥民死活,仍然催逼赋税,敲骨吸髓地榨取农民。白水县农民王二聚集了数百个无法活命的农民进行斗争,他高声问大家:“谁敢杀死知县?”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我敢杀。”于是王二率饥民冲进县城,杀死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王二首义点燃了农民战争的星星之火,各地纷纷响应。

天启八年(1628年),陕西府谷王嘉胤、汉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等领导饥民起义,张献忠也在延安米脂起义,李自成后来投入高迎祥军中。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是王嘉胤义军,他们曾经一度占领府谷,称王设官,建立了临时性政权。但是,农民起义军没有统一指挥,各自为战,而且成份复杂,缺乏推翻明朝政权的明确目标。

大顺军占领北京后,大顺政权的领导人如果能够高瞻远瞩,对全国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完全可以采取正确的对策。然而,李自成为首的大顺军领导人并没有依据形势的变化在政策上作出必要的调整。他们仍然以农民利益的维护者自居,在管辖区内继续实行打击官绅地主的追赃助饷政策。在军事部署上,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也缺乏战略眼光。李自成在西安决策大举东征,以推翻明王朝为目标时,就应当对下一步迎战清军做到胸有成。事实却完全相反,他几乎没有意识到清军将是同自己争夺天下的主要对手。

而后来的招降吴三桂不成和山海关战役,标志着大顺军在北京统治的失败。山海关战役是明清之际直接影响全国局势发展的一场关键性战役,对于推翻明朝后究竟是由大顺朝廷还是清朝廷统治全国关系重大。战役的结果是清胜顺败,根本原因在于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目光短浅,政策和战略上犯了一系列重大错误。山海关战役的意义标志着:一、大顺军的历史使命从此由推翻明王朝转变为抗清斗争;二、清廷统治者梦寐以求的入主中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三、以吴三桂为倡首在汉族官绅中迅速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拥清派。

公元1644年,在中国干支纪年中为甲申年。这一年的历史上充满了风云突变、波涛叠起的重大事件,阶级搏斗和民族征战都达到高潮,又搅合在一起,在中华大地上演出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场面。拿纪年来说,在明朝是崇祯十七年,清朝是顺治元年,大顺政权是永昌元年。三种纪年代表着三个互相敌对的政权,从此开始了逐鹿中原的斗争。

满清暴行

辽东之屠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

被满清掳掠去的汉族人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族人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皇帝颁订:“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扬州十日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发生在清军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着《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借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

嘉定三屠

1645年(弘光元年)发生在清军攻破嘉定后,清军将领李成栋三次下令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

“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昆山之屠

昆山县人民杀该县清委知县阎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军破城,随即屠城,士民死难者达数万人。

“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

江阴惨杀

“满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隐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内死者九万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余人。”《江阴城守纪》

常熟之屠

“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湘潭之屠

永历三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军攻入湘潭,南明督师何腾蛟被俘。清郑亲王济尔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城中不满百人。”(康熙三年《湘潭县志》)

南昌之屠

永历二年(1648年),金声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军包围南昌。次年三月间,南昌城陷,清军屠城。

“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潮州之屠

“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

同安之屠

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广州之屠

“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之屠

永历三年(164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军抵达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军放火焚烧鼓楼,趁明军慌乱救火之际,攻入城内。对南雄县民大肆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县志》)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大同之屠

鞑靼所至,无不狼借,尸则无完肤,人则无完发,烧杀抢掠,乃贼人之便饭矣。”

史料记载

崇祯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弘光元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雍正《扬州府志》卷34)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弘光元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弘光元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清军入关后强推剃发易服令,规定“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同时实行文字狱,其专制主义达到历史顶峰,闭关自守,中华先进文化遭满清空前破坏。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