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判决结果应当明白、肯定、具体、完整地根据具体案情来叙写。[1]
  • 中文名: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Civil judgment of first instance
  • 含义: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
  • 对象:当事人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判决结果:明白、肯定、具体、完整

概念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判决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述规定是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写作格式

(一)首部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1、标题

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由年度号、法院代字、案件性质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顺序号组成。具体可以写为:“(××××)×法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应当写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审理程序不同,在写法上也有不同。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当写明案件来源、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到庭参加诉讼人以及审理经过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选民资格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⑤指定监护人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的事实要素,即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的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概述被告答辩、代理人发表意见的主要内容;

3、概述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意见;

4、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上述内容,可以根据案情分段来列写。通常第1、2、3部分内容可以列写为一个到多个自然段,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的形式来列写。

第4部分内容可以分为一个或两个自然段来列写,即证据部分可以单独在一个自然段列写。以“经审理查明:”和“上述事实,有……证明,足以认定。”的形式列写。

(三)理由

理由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理由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可以分为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纠纷性质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两个部分。

(四)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应当明白、肯定、具体、完整地根据具体案情来叙写。明白就是语义明白,表达清楚。肯定就是语言果断。具体就是必须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即应当履行什么、如何履行、何时履行等。

完整就是对案件应当涉及的责任、义务等应当全面叙写,不应当有遗漏。

(五)尾部

1、写明诉讼费的负担;

2、写明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及上诉审法院;

3、审判人员署名;

4、制作日期及院印;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6、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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