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健康状况测量与评估的人员
工作任务
1.采集、记录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
2.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3.测量与评估老年人认知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
4.依据测量与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5.出具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报告;
6.为老年人能力恢复提出建议。
政策依据
(1)《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民政部2013年发;
(2)《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GB/T35796-2017)2017年发);
(5)《“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资格证书
人社部还没有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的资格证书,仅有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自行颁发的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