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

按察使

古代官名
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1]
  • 中文名:按察使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an cha shi
  • 其他外文名:臬台、臬司
  • 品 级:正三品
  • 性 质:官名

官职演变

唐朝初年仿汉刺史制设立,职责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   。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宋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叶后开始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通称臬台   ),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相关资料

“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清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历史记载

《尚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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