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性和经济性劳工标准。前者是关于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和禁止就业歧视等反映人权的基本权利标准,因此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后者主要关于劳工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反映与国际贸易经济利益相关的具体标准。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确定国际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该标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背景介绍
这些方面涉及到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188项公约和199项建议书(截止2008年2月25日)。其中,核心内容是a.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b.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c.有效废除童工;以及d.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核心劳工标准最早出现在1996年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贸易、就业和劳工标准》中。根据OECD的解释,核心劳工标准应包括这样5个方面: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消除就业歧视。与ILO确定的基本一致。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内容之中。
以上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包含劳工标准的国际协定或国际规则。此外,一些跨国公司内部也制定行为守则,来规范劳工制度。还有一些团体、个人以呼吁的方式来宣传劳工标准。最有名的是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的全球契(Global Compact),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等方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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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集团执行董事会日前批准通过了新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使世行在劳工标准方面的政策更加接近其他多边发展银行政策和世界银行集团自己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劳工标准方面的权威组织对该文件的出台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