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异

合同异

先秦名家思想的流派
合同异是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与之对立的思想是离坚白。合同异来源于“历物十事”,原文为:“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合同异”、“离坚白”是先秦名辩思潮中名家思想之基本命题,由此而展天的“坚白”、“同异”之辩,在中国先秦逻辑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1]
  • 中文名:合同异
  • 外文名:
  • 别名:
  • 释义: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
  • 来源:历物十事
  • 注音:hé tóng yì
  • 观点:战国惠施学派

简介

合同异,战国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

基本观点

惠施学派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高,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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