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车辆的证明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与之相对的是“黄标”,是对尾气排放较严重机动车的一种区分。随着各城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纷纷设立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的进入,而绿标车将不受限制。时至现在,由于各个地方越来越重视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污染,纷纷成立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发放部门,以及划定城市限行路段,禁止排污严重的机动车进入,并逐步淘汰这类机动车。
  • 中文名: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 外文名:
  • 地理位置:
  • 所处时代:
  • 占地面积:
  • 保护级别:
  • 开放时间:
  • 简 称:绿标
  • 首次颁发:1999年1月1日
  • 相 关:黄标
  • 分 类: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四类
  • 释 义: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证明

基本简介

历史

最早的发放时间应该是在1999年1月1日,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符合《北京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时至现在,由于各个地方越来越重视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污染,纷纷成立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发放部门,以及划定城市限行路段,禁止排污严重的机动车进入,并逐步淘汰这类机动车。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总体分成两类,一种是黄标,一种是绿标。拿到绿标的机动车就是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标准的,允许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而只能拿到黄标的机动车因为尾气排放严重而不得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

标准

机动车应具备相应合格的环保装置:

柴油车:化油器车要具备电控补气+三元催化装置

汽油车:电喷车要具备闭环电喷系统、氧传感器、三元催化装置和炭罐

一般来说,2001年7月以后的机动车视为至少达到国家放排一级标准(国I)。

分类

总体分为黄标和绿标,而绿标又依据发动机出厂年份等一定标准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四类。

2001年7月之前的机动车,基本上为黄标车;

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Ⅰ;

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Ⅱ;

2008年8月之后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Ⅲ;

对2009年3月之后,对尾气排放到公认排放标准(欧Ⅳ/国Ⅳ)的机动车发放国Ⅳ标志。

(上述以第一类小型汽车作为分类标准,其它类机动车仅供参考)

办理方法

第一点

带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第二点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该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第三点

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只需3分钟左右。

第四点

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第五点

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各地实施

南宁

为推动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12月3日上午,南宁市政府与自治区环保厅还联合举办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型广场公益宣传活动,有市民代表在活动上发表倡议书,号召全体市民绿色出行,抵制黄标车、黑烟车;抵制劣质燃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汽车做尾气年度检测。同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冒黑烟汽车等),向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及时反映。n

有市民表示,由于不具备相关知识,在购买新车时,该怎样区分国I、国II、国Ⅲ车辆,如何保证不把黄标车(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买回家呢?

对此,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般的车辆在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上均会标明该车所达到的环保排放标准。机动车可以到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登录国家环保部在用车到审核系统查询。有的进口车在上述网站和系统中无法查到,可以到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核定,凡是有电喷式发动机和闭环氧传感装置以及三元催化装置的车辆,均为达到国III以上的车辆。n

该负责人表示,黄标车多数在二手车市场,因此,为避免买到黄标车,市民在购车时,一定要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或转入地的环保部门查询车型与车况,签好买卖车辆的合同,在规范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交易的车辆不是“黄标车”,否则保留追究的权利等。n

对于市民关心的“私家车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达到标准了,有没有可能免检”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说明书上已经明确达到标准的,在新车入户时,只需到环保部门进行一次车型审核即可,在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不用进行车辆的排气环保检测,此后的年检时则需要进行检测。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检验有限期为: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为1年,超过5年的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1年,超过10年的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2年,超过6年的为1年,超过15年的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重庆

日前,为有效控制重庆市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贯彻国家机动车排气新标准的要求和重庆市实施主城蓝天行动的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了市环保局制定的《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及实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正在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n

该方案将按照贯彻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和全市实际,在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内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和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通过发放车辆环保标识,增加重污染车辆的年检次数及限行措施,督促车主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或加快淘汰,使车辆恢复和稳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空气污染

机动车必须取得环保分类标识,才能进行安全技术年检。重庆市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识拟分为黄标和绿标两类:对通过简易工况法检测达标并符合规定标准以上的CNG汽车等清洁燃料车或燃油汽车发放绿色标识;对通过非简易工况法检测达标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等发放黄色标识。

广州

进一步强化在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对2008年12月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重新发布。《通告》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n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该《通告》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措施,再次明确了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的本市汽车在全市禁止通行的规定,以及对未持有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本地和外地高污染汽车予以限行的规定。n

广州从2009年起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以来,黄标车限行范围已扩大至423平方公里,覆盖了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与此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从今年6月起,公安部门启用了新型电子警察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大幅度提高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今年1月至10月共查处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行为2.3万宗,为控制黄标车污染、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n

同时,《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有关措施。对于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检测机构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n

广州自2011年6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以来,已累计检测汽车318万辆次,首检合格率为83.8%。排气超标车辆经维修治理后,绝大多数能够达标排放,检测车辆总合格率达99.5%。n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广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车主应主动加强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主动淘汰黄标车。”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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